香港禁煙條例2006年尾午夜生效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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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禁煙條例2006年尾午夜生效

摘錄自2006年12月31日中央社香港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香港擴大禁煙範圍的「吸煙條例」31日午夜起正式生效,中國旅遊局網站特別提示到香港旅遊的人士勿違法吸煙,否則會被檢控。

禁煙條例實施範圍包括菜市場、飲食小販市場、垃圾收集站、公廁、骨灰安置所等室內地方,以及康文署轄下泳池泳灘、體育場、圖書館、文娛中心及大部分公園和遊樂場都將列為禁煙區。因此,赴香港的旅客只能在有吸煙標誌地方抽煙,勿在路邊及公共場所吸煙。

另六類「合資格場所」即夜總會、商業浴室、按摩院、麻將館、會所內指定的麻將房,以及某些酒吧可以向衛生署申請,至2009年7月1日才實施全面禁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