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場在地居民 免徵垃圾費



摘錄自2007年1月1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新店德安里、樹林樂山里、八里下罟里及林口太平村居民,96年元月起可免繳垃圾處理費。 除了每年提撥的回饋金,為了全縣環保政策犧牲的縣轄垃圾焚化爐、掩埋場所在地村里居民,96年起還可免繳垃圾處理費,受益總戶數約為3,565戶。

台北縣目前的垃圾清除處理費仍採隨水費徵收,費率為每度3.7元,全縣每年約可帶給公庫12億8千多萬元的收入。惟因一水之隔的台北市實施垃圾處理廠區在村里免徵垃圾費已多年,所以各級民意代表亦一再爭取台北縣比照。另外,有其他民眾反映,既然垃圾強制分類政策實施後,全縣垃圾量已明顯減量,垃圾處理費率是否也應配合酌予降低?

 


發表時間: 週二, 2007-01-02 00:04 提交人: 陳胤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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