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尼號油污事件文字:郭志榮(公共電視記者);攝影:陳慶鍾、張光宗(公共電視記者)
2006年12月24日清晨,一艘23,000噸重的散裝貨輪吉尼號,發出通報在蘇澳岸邊隔淺。吉尼號巨大的船身,距離岸邊不到100公尺的海面,觸礁隔淺,從高聳懸崖下望,船體不斷流出重油,將周遭海域染成黑色,油污並向外海漂散。吉尼號流出的重油,第一天隨著洋流向北漂,海巡署官兵在蘇澳北濱公園,建立一道防線,防止油污上岸。海巡官兵及除污人員,穿著標準的防護衣,在沙灘上清理油污,一條條沾滿重油的吸油棉,總計回收20噸油污。
緊急應變中心成立,由政府各部門會同船東代表組成專案處理小組,根據海洋污染防治法,清除污染責任在於船東,政府各部門負起督導與協助之責,但是船東一旦無所做為,政府部門就必須強力介入。其實污染事件的發生,第一時間的搶救行動,實際都是落在政府身上,因為出事的船東,很難在第一時間迅速回應,必須有時間調度搶救資源。
油污事件發生後的第三天,漏油污染依舊無法有效控制。這些在海面上,進行除污作業的小船,成為污染防治的主力,但是面對廣大的油污海域,能夠回收的油污,實在有限,許多油污依然漂向海洋。在污染事件發生的第三天,估計吉尼號已經洩漏120噸的原油,但是回收的油污總重不到40噸,這還不包括混著海水的重量。無法在第一時間,將攔油索佈置在船身週遭,形成一到防線,有效圍堵油污擴散,成為問題的徵結。環保署在事件發生第一天,就展開佈置攔油索工作,但是因為風浪過大,行動宣告失敗。到了第三天下午,攔油索以橡皮小艇佈妥,但是已經喪失黃金時間,讓大量油污流入海域。
搶救行動的缺失,反映在第一時間的動員能量不足,但是回到緊急應變會議之中,卻是事件處理程序出現瑕疵。過去許多污染事件發生,部分船東的不負責任,讓後續賠償事誼面臨困境,也讓污染事件發生後,賠償成為一個注目焦點,但是在應變會議之中,卻是太急於討論賠償事宜,忽略掉討論船東提出的搶救計畫。船東提出的船隻移除計畫,並未獲得深入討論,船東希望即早移船,以免油污持續擴大,但是環保署堅持先行抽油,以免移船過程中,造成更大漏油污染。
巨大的吉尼號拖進蘇澳港,並未發生船體破損,大量洩油的憂慮,當船泊進碼頭,象徵一場危機解除。但是台灣台灣海洋油污危機,並未因此安然過關。在台灣,海上航運密佈,不易管理航行船隻的船體狀況,也無法預知船員的人為疏失,在航線上更難以做出不同規劃,根本無力事先預防,彷彿只能等著船災發生,一再考驗台灣的緊急應變能力。
【影音閱讀】公視影音中心──我們的島 點閱數: 1727 | email this page
發表時間: 週四, 2007-01-04 09:01 提交人: 倪宏坤
發表新評論 |
編輯室小啟瀏覽存檔google 提供的廣告Navigation |
|
powered by drupa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