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花高環評案 4月底前補件再審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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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花高環評案 4月底前補件再審

2007年01月18日
本報2007年1月18日台北訊,莫聞報導

環保署今天就蘇花高開發案召開環境差異分析審查會,在環評委員指出諸多包括缺失之下,審查會決議由開發單位國道新建工程局在4月30日前補正資料後再審。另外,會中有環評委員就此案適法性存疑,包括開發變更是否已達重辦環評標準、是否應依行政程序法撤銷原環評審查結論等疑義,環保署允諾責成法規單位研究。

蘇花高(即所謂國道東部公路蘇澳花蓮段)開發案自提出之起即爭議不斷,之後於2000年通過環保署審查,並於2002年12月27日取得交通部開發許可。之後國工局依細部設計結果調整部分路線、交流道位置與工程內容,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6條及其施行細則第37條規定,提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且因本案已逾三年尚未動工,依環評法第16條之1規定,應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送環保署審查,審查未完成前不得開發。

不過,國工局提出之資料仍有諸多不盡完整之處,環評委員決議要求國工局補正資料再送審,需補正之資料包括:本案行經多處環境敏感或地質脆弱區域,經過多年時空環境變遷,是否有抵觸現有相關法令規定或限制、應就沿線之文化遺址進行詳細調查分析、本案工程絕大部分為隧道橋樑,其環境影響應有詳細評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