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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為環評委員寒冬送暖

2007年01月14日
作者:文魯彬(行政院環保署環評委員)、陳柏舟(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

行政院護航的環評案件總是成為媒體鎂光燈所聚焦,只要是沒有通過,或是還要再審,環評委員總免不了被扣上「阻礙經濟發展」、「不夠專業專」、「刻意找麻煩」或是「故意拖延審查時間」的帽子。實際狀況如何?筆者不妨和大家分享實際參與環保審查的經驗。

坦白說,環評委員之準備,確實有不足之可能,其主要原因為:一、環評委員為無給職,只有開會之車馬費,各委員本身有自已的份內的工作要做,只能利用零星的時間審理開發單位花費數百萬、上仟萬元的經費聘請專職顧問公司所準備之資料。二、環保署每次給開發單位準備的時間,長達一至三個月,而環評委員收到開發單位提出之資料,大都只有一周的時間準備,而二、三天也是常見,雖向環保署抗議多次,也是未見改善。三、官派委員達三分之一,但幾乎未見出席審查,只有在政府重大政策時出席投票,而其他委員就必須承擔全部之審查工作。

試問,在這樣不平等對待「環評委員」的制度及環境下,如有準備不足,問題出在那裡?

其次,環評委員並不是刻意要找麻煩、拖延審查時間,看過無數開發單位的回覆意見之後可以了解,開發單位令人氣結的答覆招數分為幾種:一、實問虛答,不知其所云。二、答非所問,你問你的,我答我的,二者沒有麼關聯性。三、簡單扼要、一語帶過,直接認為你的問題不是問題。四、交差了事、一段意見中如果有數個疑問(問號),只回答其中一個,充當全部的意見。五:濫芋充數、直接找原本資料內與問題有關之段落充作答覆,不論怎麼問,答案都一樣。

在環評會上,就常聽到委員說:「為何你們不一次就好好面對問題處理,一直審查也是浪費大家的時間。」

舉例來說,經濟日報六日關於台鋼案的評論,認為委員的意見不在第一次審查時提出至延誤業者商機,但事實上,在前二次審查中,多位委員都提及應針對整個離島工業區之用水量及汙染總量重新評估,開發單位同樣以前述各種招數應對。若有延誤商機,又是誰的問題?曾有教授表示,我們的意見好像「狗吠火車」,描述政府機關的老大心態,實在貼切。

行政院對於上開台鋼案件是讚譽有加(當然還有其他護航案件亦是如此),並肯定台鋼可以促進國內產業發展、經濟成長及帶動地方繁榮的效益…,這正顯示了目前環評所遭遇的主要問題。經濟掛帥的本位主義下,環境影響評估,只是絆腳石,環境議題的重要性,永遠不如經濟發展、交通建設。環評審查,似乎只是一個蓋印章的手續而已,拖到了時間,就是辦事不力。

在政府機關的經濟至上心態下,「行政院環保署」要名副其實的幫環境把關,恐怕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 本文同步刊載於2007年1月13日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