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公告台灣地區海岸範圍 海岸保育有所依據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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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署公告台灣地區海岸範圍 海岸保育有所依據

2007年02月01日
本報2007年2月1日台北訊

營建署於1月30日公告台灣地區海岸範圍圖說。營建署表示,為配合「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完成了台灣海岸地區範圍圖說並公告。未來,這份海岸地區範圍圖,將作為行政院核定「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劃設國土保育範圍之一「海岸地區」,及作為各單位辦理海岸地區公有土地處分之依據。

2005年,營建署委託辦理了「整體海岸管理計畫及其配套措施之研擬」研究計畫,重新檢討劃設海岸地區範圍(比例尺1/5,000)。去年,營建署邀集各機關及縣(市)政府召開「各縣市海岸地區範圍」研商會議,會議中決議,將依照「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定義台灣海岸地區、劃設海岸地區範圍,以建立全國一致操作性原則。劃設完成後的海岸地區圖如下所示:

台灣地區海岸範圍圖(圖片提供:營建署)

營建署所依照的「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中,對海岸地區定義為:「平均高潮線至第一條省道、濱海主要公路或山脊線之陸域,以及平均高潮線往海延伸至30公尺等深線,或平均高潮線向海6公里所涵蓋之海域,取其距離較長者為界,並不超過領海範圍之海域及其海床與底土。」

營建署表示,在內政部營建署網站,也公開了海岸地區劃設成果及劃設海岸地區問答集,提供各單位或民眾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