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2月02日
摘錄自2007年2月2日聯合報台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行政院海巡署東部地區巡防區機動查緝隊等單位,昨天查獲新海發16號、成吉勝22號在蘭嶼海域盜採珊瑚,共查扣瀕臨絕種的保育類紅珊瑚達10.3公斤。
東巡局昨晚偵訊後,依違反漁業法、保育法,將新海發16號(CT3-4052)船長陳萬本、成吉勝22號(CT4-1611)船長翁崧斌及台籍船員陳立得、翁石吉與劉啟濤、張紅見、黃作賢等大陸漁工,共14人移送台東地檢署偵辦,另函請漁業署處兩艘漁船船東各15萬元罰金。
台東地檢署檢察官發現陳萬本等人,以兩船合力拖行鋼纜,再以漁網繫於鋼纜上方,讓鋼纜沈入海底珊瑚礁區拖行,被打斷的珊瑚順著波浪滾升,落入漁網後撈上船。這種採集珊瑚方法,能撈進網的不及3成,多數沈入海底,使海底珊瑚礁區的珊瑚整片死亡,可能千百年內都無法恢復原貌,嚴重破壞海洋生態。檢察官原本指示東巡局函送,得知漁民行徑惡劣後,指示將船長、船員及漁工共14人隨案移送地檢署偵辦,依法重懲。東巡局指出,新海發16號、成吉勝22號漁船上月28日申請寄泊台東市富岡漁港,富岡漁民發覺兩艘船上的漁網非捕魚用,向東巡局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