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財團蓋飯店 不准住民建家園 阿里山BOT挨轟2007年2月14日台北訊,劉香君報導
1896年,日本人發現阿里山蘊藏大量檜木。1906年開始興建登山鐵路。1912年12月,阿里山正式量產檜木。從此這座高山就以經濟林場之姿,躍上世界的舞台。許許多多的伐木工人,為了謀生上山,就此定居。百年之間,從日本營林所到國民政府林務局,阿里山從檜木林場轉型成遊樂區,也曾於1976年11月9日發生大火,造成沼平車站住宅區全部付之一炬,當時林務局不准居民在災區重建家園,居民被迫遷居,房屋不得增建或擴建,當地居民3代只能住在8坪大的空間,絲毫無法動彈。 事隔30年,林務局卻提供當年災區中的2公頃土地,以BOT方式供財團興建觀光飯店;在此之前,林務局從未辦理說明會徵求當地居民同意,更未與當地居民溝通即直接與財團就「阿里山森林遊樂區三合一BOT案」逕行簽約,此案包含遊樂區內沼平車站旁國際觀光旅館的建造,以及阿里山鐵路及沿線各場站的經營,加上山下北門車站的開發,這樣大型的三合一BOT案,完全衝擊阿里山漸趨穩定的社區及自然生態,致使13日立法院永續發展促進會賴幸媛、田秋堇、羅志明與林淑芬針對「阿里山森林遊樂區三合一BOT開發案」之爭議,共同召開公聽會。 阿里山鄉長陳明利帶領50多位鄉民共同參加公聽會,表達在地居民自2006年起即陸續在阿里山森林遊樂區、阿里山工作站等地向林務局拉白布條抗爭,表達堅決反對阿里山「三合一」BOT案的立場,質疑林務局將阿里山森林鐵路、嘉義北門車站、阿里山森林遊樂區觀光旅館,以BOT方式交由民間財團經營,不僅是圖利財團,更是置國土生態於不顧。更質疑林務局未與他們充分溝通就草草簽約,完全不符合應有的程序,面對這樣的大規模的國土出租與開發,有誰真正的考量生物的棲地,以及居民的家園!
而水利署水源組副組長陳俊宗表示:阿里山水源缺乏,若要增加蓄水,未來還必需花3.6億元興建儲水槽,但宏都公司並未將用水計畫送給水利署與自來水公司,因此水利署並未承諾提供宏都公司水源。 田秋堇則表示,林務局在「阿里山BOT開發案」合約中同意負擔阿里山鐵路「天然災害準備金」的80%,此承諾並不合理,不符合BOT開發案「利潤共享、風險共擔」之原則,請林務局檢討說明並正式函覆立法院永續發展促進會。 羅志明與林淑芬則指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應徹查宏都建設公司是否有因取得「阿里山BOT開發案」而涉嫌炒股之事。並針對林務局所屬於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列管的六個促參案包含合歡山森林遊樂區、奧萬大森林遊樂區、武陵山莊、阿里山三合一BOT案、富源森林遊樂區、阿里山賓館,應全面檢討並予以廢除。 編按:想要更了解「阿里山森林遊樂區三合一BOT案」,可以參見附件,由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林子淩所整理的「阿里山森林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促參案」相關資料。 點閱數: 3871 | email this page
發表時間: 週三, 2007-02-14 13:05 提交人: 劉香君
對於破會自然而言 發表新評論 |
2010環境新聞編採營
〈我要參加〉
最新評論瀏覽存檔google 提供的廣告Navigation |
|
powered by drupal
|
您好,昨天注意到這則新聞,想了解其中可能的法律問題,想請教:
這塊土地先前是否已劃為“原住民保留地”,並登記所有權人為“中華民國”?
而當年當地居民是否曾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2條─就原有自住房屋基地申請設定地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