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野保法 原民捕保育動物僅罰款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政院修野保法 原民捕保育動物僅罰款

2016年09月26日
摘錄自2016年9月24日公視新聞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原住民打獵被判刑,引起真多爭議,昨天(23日)行政院會通過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草案,未來原住民抓保育類動物,只罰款,不免刑事處罰,希望可以減少司法爭議,不過原住民族代表呼籲,應該全面除罪化才是尊重原住民。

布農族獵人王光祿為母親獵捕保育類動物山羌,卻遭法院判刑三年六個月,引發爭議,後來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讓他暫緩入監,為了避免類似事情再發生,昨天行政院通過野保法第51條之1修正草案,將來原住民獵捕保育類動物,明定採罰款,避免刑事處罰。

這次修正草案,是在野保法第51條之1的條文,明定原住民族違反規定,獵捕、宰殺或利用「保育類」野生動物者,罰繳新臺幣2萬到10萬元,即能避免移送刑罰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