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環保署表示最快可能在年底要求管制對象範圍內的商家不可免費提供塑膠袋[1],將成為繼2002年推行限塑政策後的減塑最新方針。最早,限塑政策推行主要是因國人用量過大造成環境負擔,且塑膠袋分解不易、又可能導致水溝渠阻塞;近年,生態環境面的問題則多見於國際版面——大量塑膠袋可能流至海洋,成為海洋廢棄物,危害海洋生物健康。
台灣的現實情況又是怎樣呢?根據台灣清淨海洋聯盟(TOCA)統計,自2010年以來,「塑膠袋及紙袋」類的海廢數量[2],持續蟬聯台灣海洋廢棄物排行榜前五名。
你知道海邊到底有多少塑膠袋嗎?
民間較具有規模的淨灘活動,最早由黑潮海洋教育基金會在2000年開始推動,2010年共五個相關組織、團體組成TOCA [3],逐年進行淨灘,並持續依照國際淨灘行動(International Coastal Cleanup ,簡稱ICC)規劃內容提報台灣地區淨灘成果。
根據TOCA最新統計,2015年9月、10月台灣共有38場淨灘活動採取了廢棄物分類方式,總共蒐集到超過9000個塑膠袋,平均每次淨灘拾獲239個、每個參與淨灘的人都會撿到1個塑膠袋。
淨灘活動拾獲到的塑膠袋越多,就代表它們有多容易在海灘上被發現。但每次淨灘人的撿拾偏好、地區差異都無從比較,無法依此推估出海洋中有多少塑膠袋。以下則嘗試從塑膠袋的生產、回收過程尋找更多線索。
回溯源頭,台灣生產/使用了多少塑膠袋?
根據環保署2002年提出的統計數據[4],台灣每年消費型塑膠袋的使用量約10.5萬噸,其中購物用塑膠袋約6.5萬噸,以四兩紅白塑膠袋重量來換算[5],每年使用量高達200億個[6]。
而對照經濟部統計處從1982年開始逐年進行的工業產銷產品統計,台灣每年塑膠袋的生產量皆超過16萬噸,其中內銷量(含間接外銷)平均約13萬噸。然而,此統計數據所指的塑膠袋品項,泛指所有以塑膠粒為原料製成的塑膠袋製品,並無區分生活常見的購物用塑膠提袋,再加上此內銷量數據仍包含間接外銷量,如圖二所示,內銷量(含間接外銷)歷年平均約13萬噸,理論上可指向為台灣的市場流通量,但因此數據無法區分出間接外銷量——也就是說,如果A工廠生產完、賣給國內的B廠商,但B廠商最後銷往國外,這筆資料仍歸在內銷量(含間接外銷)——因此,我們無法確知塑膠袋生產完後留在台灣的數量。另外,此部分統計來自工廠提報的生產量,和實際上流通在市場的數量也可能有諸多落差。
生產、使用完,有多少回收了呢?
回收量是另一個檢視塑膠袋生命歷程的重要依據,但事實上,塑膠袋「不屬於」環保署公告的應回收項目,因此不在中央列管範圍。根據《廢清法》第五條第六項,各縣市主管機管可視轄區內需要,自行增訂其他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
目前包括台北市、新北市等共十個縣市,皆於環保局網站明文公告塑膠袋為回收項目,鼓勵民眾回收塑膠袋。其餘縣市雖沒有明文公告,但在記者電訪後,大多表示會收取廢塑膠袋,也會向民眾推廣。
但由於塑膠袋不是中央明訂的應回收項目,目前沒有全國性的回收數量統計;根據環保署公布之執行機關回收成果統計,塑膠袋被歸為「其他」類別,與其他無法直接歸類的回收項目列在同一欄目,無法區隔。僅在2008年3月,環保署曾公布自2006年兩階段試辦廢塑膠袋回收後,約有26.6億個塑膠袋被回收(9,319噸)。
目前,仍有縣市在試辦回收後,持續請轄區內清潔隊統計、提報塑膠袋回收量,如彰化縣在104年約回收156噸、嘉義縣回收400噸(包含如飼料袋、肥料袋、太空包等等塑膠材質之塑膠袋)、金門縣99噸、連江縣93公斤。
綜觀塑膠袋生產、回收過程,大部分數據目前仍難以掌握。即使民眾將塑膠袋交付給清潔隊回收,後端處理仍可能遇到困難——由於塑膠袋乾淨或髒污程度不一,如要賣到好的價錢,須耗費相當人力來處理,包括雲林縣、金門縣環保局業務承辦人都表達,有沒有處理業者願意接收才是重點,否則這些回收而來的塑膠袋有可能會囤積在回收場,甚至再被視為一般廢棄物處理。
因此,回收是否能減少塑膠袋成為海洋廢棄物的機率?目前仍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