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造林再造林項目」方法學被批准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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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局「造林再造林項目」方法學被批准

2007年02月28日
摘錄自2007年2月28日人民網北京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國家林業局防沙治沙辦公室與義大利環境部合作的林業碳匯項目—赤峰市敖漢旗防治荒漠化青年造林項目「以灌木為輔助的退化土地造林再造林方法學」,近日在德國波恩舉行的國際CDM執行理事會第29次會議上被正式批准。

CDM是《京都議定書》確立的清潔發展機制的簡稱。《京都議定書》允許《聯合國氣候變化公約》附件I國家(工業化國家)通過在發展中國家的項目活動獲得的溫室氣體減排量或匯清除(俗稱碳匯),用於抵消其在《京都議定書》中承諾的溫室氣體減限排指標。根據規定CDM項目必須在CDM執行理事會獲得註冊後,其產生的減排量或碳匯才能有效。而在申請註冊時遞交的項目設計書中所採用的基線方法學和監測方法學,必須是經CDM執行理事會正式批准的方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