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度元宵燈節 不忘電池回收問題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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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度元宵燈節 不忘電池回收問題

2007年03月01日
本報2007年3月1日台北訊

春節假期剛結束,接下來元宵燈節是另一波年節活動高潮。環保署提醒民眾採購與拿取花燈,或各機關團體及民間企業贈送花燈時,皆應審慎選用低汞電池,並注意花燈明顯處是否標示「本產品電池汞含量符合環保署規定」等字樣,且民眾的廢棄乾電池應妥善回收。

環保署已公告自2006年9月1日起即規定錳鋅及非鈕釦型鹼錳乾電池的汞含量應低於5ppm,廠商需取得「乾電池汞含量確認文件」始得製造、輸入及販賣;另外自2006年12月1日起,應於乾電池包裝處明顯標示「本產品電池汞含量符合環保署規定」文字及確認文件字號。所以民眾選購元宵燈籠之際,必須注意標示在提燈的個別包裝、標籤或是說明書上,是否加註「廢電池應回收」的字樣,同時提醒民眾如果發現業者販賣可疑乾電池的情形,可提供乾電池的品牌名稱、製造國、型式、規格及進口商公司名稱等資料,向環保署公害陳情專線檢舉0800-066-666。

環保署提醒民眾,使用手提花燈產生的廢棄乾電池應妥善回收,可送到住家附近的超市、量販店、連鎖超商、連鎖藥妝店、無線通訊器材行、攝影器材行等設有廢乾電池回收筒的地點回收,或是送交當地清潔隊資源回收車,共同為台灣的環保盡一份心力。如果民眾需要更進一步了解廢乾電池回收等相關訊息,可撥打全省免費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或逕自環保署資源回收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