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芽菜泡漂白劑 付公庫換緩刑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豆芽菜泡漂白劑 付公庫換緩刑

2016年12月06日
摘錄自2016年12月5日自由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中市豆芽菜大盤商「錦輝農產行」,前(2014)年被查獲為增加豆芽菜的賣相並拉長保存期限,2004年起將已熟成的豆芽菜,浸泡在工業用漂白劑「低亞硫酸鈉(俗稱保險粉)」的溶液內,漂白後再撈出販賣;最高法院昨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負責人蔡瑞益10個月、員工郝代華6個月,皆緩刑3年,條件是各支付公庫80萬、20萬元,另沒收蔡男476萬元不法所得。

林口長庚醫院在2審時函覆台中高分院指出,低亞硫酸鈉屬低毒性化合物,可能殘留在新鮮食物中,若食用者的體質較為敏感,可能產生過敏反應,若殘留濃度較高,可能刺激腸胃道而導致腸胃不適,造成噁心、嘔吐甚至腹痛,工業級的保險粉通常純度不足,可能有重金屬或其他雜質, 對人體更會產生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