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抽驗冬至湯圓 查獲使用工業染料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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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抽驗冬至湯圓 查獲使用工業染料

2016年12月19日
摘錄自2016年12月19日中央社台中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冬至將到來,台中市衛生局19日公布近來抽驗冬至湯圓結果,發現有業者使用工業用紅色素,隨即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21日就是冬至,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於11月中提早派員到餐飲店、販賣業處抽驗紅白湯圓,除檢驗一般常規「色素、防腐劑」,並增加非法的「法規外色素、硼砂」項目,以廣泛全面性把關,結果發現有業者使用工業染料。

衛生局於16日聯合台中地檢署、保7總隊第3大隊第2中隊及食藥署中區管人員,至抽驗檢出使用工業染料鹽基性桃紅精(Rhodamine B)的豐原區張姓業者住宅處搜索。

衛生局表示,抵達現場時張姓負責人正在製作紅白湯圓中,經保七警員現場搜索,起出2瓶不明深色粉末,張姓業者坦承之前有使用工業染料製作湯圓,主要賣給市場散客,且是工業級與食品添加物交替製作使用,但強調自11月被衛生局抽驗後就不再使用工業染料,現已改為食品添加物。

衛生局指出,張姓負責人還說,因工業染料製作湯圓色澤較持久、顏色較漂亮,所以偶爾會交替使用,雖業者聲稱自前次被衛生局抽驗後,就無再使用工業色素製作湯圓,但衛生局當場針對現場製作中的紅湯圓、紅麵糰、冷凍庫的湯圓成品、不明深色粉末等再予抽驗,現場紅湯圓則責付業者保管。

經衛生局檢驗發現,2瓶不明深色粉末檢出鹽基性桃紅精,其餘湯圓與麵糰則未檢出。

衛生局長徐永年表示,食品業者使用非法色素產製食品涉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得依同法第49條,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