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高雄厝光環蓋違建 市府開鍘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藉高雄厝光環蓋違建 市府開鍘

2017年02月08日
摘錄自2017年2月6日聯合新聞網高雄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在既有建築物2次施工形成違建,全台各地長期存在,高雄市為減少違建,只要朝綠建築設計,即可就地合法,建築物統稱「高雄厝」,只是沒想到,市府「給方便」,卻讓不肖建商為圖利趁2度施工時蓋違建,高雄市府在春節後立即對新違建開鍘,並呼籲業者勿藉「高雄厝」光環違法,否則會「拆到不能住為止」。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發現在仁武、大社、楠梓、鳳山區的新建大樓中,有部分業者在取得「高雄厝」使用執照後,趁2度施工時破壞綠化設施及陽台外推違規興建,工務局依違反建築法開罰60000到30萬元,強制拆除違建,絕不通融。

高雄市府原先構想是透過綠能設施,讓違建就地合法,推動「高雄厝」計畫,針對陽台或1樓車庫等加蓋違建,只要依高雄厝設計辦法改建,就可就地合法或容積獎勵。

建管處表示,透天厝最常見的違建,就是1樓車庫加蓋、增設老人房或屋頂加蓋鐵皮屋,但只要符合高雄厝辦法2度施工改善,就不算違建。1樓車庫頂可打造為露台,設置光電設施或綠化植栽,1樓後方若增建老人孝親,只要設計無障礙廁所等設施就算合法。

可惜市府的美意,竟讓部分建商投機取巧,頂著「高雄厝」光環,取得使用執照後,二度施工卻是加蓋違建。例如將陽台外推超標或把綠化設施移除,企圖「合法掩護非法」,嚴重違背申請高雄厝原意,也違反建築法令。

工務局長趙建喬表示,目前申請高雄厝案件已達300餘件,已領得使用執照的有30餘件,少數建商藉2次施工增加室內使用面積牟利,若賣方在買賣前未誠實告知買方違建事實,一旦違建遭拆除,將引發消費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