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詞解:排污權有償使用和排污權交易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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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詞解:排污權有償使用和排污權交易

2007年03月07日
摘錄自2007年3月7日新華網北京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排污權有償使用和排污權交易是指在「總量控制」前提下,政府將排污權有償出讓給排污者,並允許排污權在二級市場上進行交易。

排污權有償使用和排污權交易將使企業在利益驅動下,珍惜有限的排污權,減少污染物排放,同時使企業成本真實反映環境保護的要求,從而達到防治污染的目的。由於電力行業和太湖流域條件成熟,並且具有實踐經驗,因此擬選擇電力行業和太湖流域分別開展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排污權有償使用和排污權交易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