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廢集中式貯存逃避公投? 廢核團體:還缺法源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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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廢集中式貯存逃避公投? 廢核團體:還缺法源

2017年02月13日
本報2017年2月13日台北訊,陳文姿報導

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何處去?外傳台電已選定四個候選場址,基隆市、金門縣、連江與澎湖縣均上榜,引發社會譁然。經濟部、台電出面否認並說明,即將送經濟部《集中式貯存場可行性評估報告》與已送原能會的《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替代/應變方案》均未指出具體場址。

經濟部次長楊偉甫今(13日)下午出面澄清,地址選定不是台電權責。集中式貯存場場址將由行政院層級的「非核家園推動專案小組」討論,凝聚社會共識,內容也將涵蓋高、低階核廢料。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表示,小組只是諮詢平台,可以提供意見,但集中式貯存還是需要有法源依據與選址程序,不能僅由小組拍板定案。

20170213 台電集中式貯存。經濟部次長楊偉甫答覆各界對核廢料集中式貯存疑慮 攝影:陳文姿

經濟部次長楊偉甫答覆各界對核廢料集中式貯存疑慮。攝影:陳文姿

台電提「集中式貯存場」  經部:送專案小組尋求社會共識

面對核廢料的燙手山芋,經濟部於2010年公告「台東達仁」、「金門烏坵」為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的潛在場址。2011年3月成為建議候選場址。但因地方強烈反對,地方政府拒絕協助辦理公投而進度停滯。為解決選址問題,台電改提出「集中式貯存場」應變計畫,除將計畫送交原能會外,也提交可行性評估到經濟部。

《集中式貯存場可行性評估報告》於去年9月首度提出,補充修正後,近期將重送經濟部。針對可能地點,楊偉甫澄清,還未看到修正後的報告,但台電已經聲明報告中並未建議具體地點,這也不是台電權責。報告僅就核廢貯存地點必須符合的地質條件、安全性因素等加以分析。

楊偉甫說明,行政院正在規畫「非核家園推動專案小組」,最終確定地點需經小組討論才能確定。小組成員包括公正社會人士、專家與在地鄉親。待報告送經濟部審查通過後,就會送小組討論,以尋求最大社會共識。

集中式貯存設施平面佈置初步規劃圖 資料來源: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替代/應變方案具體實施方案(105.12)

集中式貯存設施平面佈置初步規劃圖。資料來源: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替代/應變方案具體實施方案(105.12)

楊偉甫也說,小組討論議題將不分高階、低階核廢料,也不僅止於技術面,社會面因素也要加以考量。小組所做的結論將是行政院的高度,希望藉由此溝通平台解決過去處理核廢的問題。

集中式處貯存規避公投? 廢核團體:應有完整法定程序

集中式貯存計畫橫跨低階與高階核廢料。楊偉甫說,集中式貯存是屬於過渡階段,就現有的規定,並未要求集中式貯存的地點要經過公投。但是,有無可能變相成為永久性的貯存?楊偉甫否認。他說,最終處置有其法令依據,集中式貯存地點不能直接變成最終處置場所。

不過,他也表示,希望社會在討論過程可以把眼光放遠,把這個可能性也一併討論,這樣就不用為此重複做一次,社會成本最低,建設經費也會省很多。

用過核子燃料初步預估數量以及核能電廠以及蘭嶼貯存場運轉廢棄物初步預估數量 資料來源: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替代/應變方案具體實施方案(105.12)

用過核子燃料初步預估數量以及核能電廠以及蘭嶼貯存場運轉廢棄物初步預估數量。資料來源: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替代/應變方案具體實施方案(105.12)

對於經濟部的說法,崔愫欣持不同意見。她指出,集中式貯存不是只放五年、十年,雖然規畫期是40年,但有可能會再延長。不能只由行政院層級決定,至少應比照「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要有法源基礎,至於是否應經過公投?則要看條例怎麼訂。

崔愫欣解釋,行政院的「非核家園推動專案小組」是諮詢性質,並非選址小組,也沒有決策權。選址要有地質探勘、評估、地方說明會等一套嚴謹的程序,不是討論而已。

蘭嶼低階核廢料貯存。攝影:周福貴。圖片來源:地球公民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