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上路 公私場所要設回收桶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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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上路 公私場所要設回收桶

2017年02月14日
摘錄自2017年2月14日中國時報桃園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桃園市政府環保局依照今年元月1日起實施綠色城市自治條例,訂定桃園市公私場所資源回收桶設置規則草案,未來公私場所包含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飲料店、室內停車場等18個地點都要設置資源回收桶。

該草案目前已通過審查,最快本月就會公告施行,可望能提升桃園市的資源回收率。

環保局表示,桃園市公私場所資源回收桶設置規則草案中,規範未來桃園市內的公共場所和營業場所,都要設置資源回收桶,這項草案日前已經通過法規會審查,最快本月就會公告實施。  

草案中規範的場所包括行政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辦公場所、醫院、學校、幼兒園、公園、漁港區域、零售市場、金融機構、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場所、交通場站、加油站、化妝品零售商店、連鎖便利商店、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飲料店和室內停車場。

環保局表示,桃園市去年度的資源回收率約47.6%,共回收資收物共有37.7萬噸,預計實施規則後能逐步提升資源回收率,並針對垃圾分類不確實單位進行重點輔導,若仍不落實最高可處以3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