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縣民眾檢舉不法污染行為 可獲獎勵金鼓勵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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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縣民眾檢舉不法污染行為 可獲獎勵金鼓勵

2007年03月08日
摘錄自2007年3月7日東森新聞桃園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鼓勵民眾勇於檢舉不法污染行為,桃園縣政府將研擬獎勵辦法!7日縣務會議中修正通過「桃園縣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獎勵辦法」,將檢舉獎金額度由10%提高至30%,發放門檻修訂為1,200元以上,並於3月10日開始實施。桃園縣長朱立倫強調,該辦法的修訂並非以處罰為目的,而是對於違規的噴漆、小廣告及惡性重大業者等情形,希望以積極正面的方式,提高民眾志工参與的誘因,希望藉此落實廢棄物清理工作,讓桃園縣的環境更整潔、更美好。

環保局長陳嘉興表示,行政院環保署於去年9月召開的民眾檢舉污染行為獎勵相關機制研商會議中,明確指示各縣市應提高民眾檢舉獎金比例30%至50%,並每月辦理核發獎金,因此環保局立即研擬修正「桃園縣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獎勵辦法」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