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造成農損 立委提比照天災補助 農委會有疑慮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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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動物造成農損 立委提比照天災補助 農委會有疑慮

2017年03月06日
本報2017年3月6日台北訊,特約記者廖靜蕙報導

好吃的水果人人愛,野生動物也不例外,只是野生動物造成的農損,可能得以公帑埋單。關係到台灣獼猴、山豬、山羌這類台灣原生野生動物造成農損時處置原則的野保法第21條,這會期再度進入立法院黨團協商,雖農委會再三表達野生動物造成的災損難以認定、應防範於未然,仍在林岱樺、孔文吉為首的幾位立委堅持下,定調準用「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後續將送立法院進行確認。

台灣原生野生動物造成的農業損失,立委定調適用農業天然災害補助辦法。資料圖片,圖片來源:南投林區管理處

獼猴吃果可人道宰殺 還將獲農損補償

現行《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現行法令第二款「保育類野生動物有危害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在緊急情況下,未及報請主管機關處理者,得以主管機關核定之人道方式予以獵捕或宰殺以防治危害。」也就是,造成農損的野生動物可以人道宰殺等方式進行防治。

去(2016)年修法時,黨團協商進一步增列「民眾因第一項第二款之情事導致損害,準用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予以救助。」除了可宰殺野生動物進行防治,所造成的農損還可以獲得補償。

今年2月24日版本再加碼「並由中央主管機關積極研擬防治措施。」中央行政主管機關農委會則提出修正版本,「民眾因第一項第二款之情事致生損害時,主管機關積極研擬相關防治措施」。

防範於未然 低電流圍籬試行有效

農委會林務局長林華慶簡報時表示,保育組已針對獼猴、山豬造成農損,以架設高電壓、低電流的電牧器到圍籬因應。一經碰觸「圍網電牧器」會有麻刺感,動物則因受驚嚇遠離,是一項有效且對人和動物都不會造成傷害的設施,在日、澳都廣泛應用;造價成本1公頃約6萬元。

山豬。圖片來源:南投林區管理處

野外的山豬也會侵入農田造成損失。圖片來源:南投林區管理處。

農委會去年也針對一公頃以上的農園提供補助,最高達4萬元,並檢討實用性及成效。新竹關西柑橘園使用圍網電牧器之後,農損從原本的5成降低到0.5%;過去幾乎沒有收成的甜柿果園,改善設施之後未出現受損現象;台東柑橘園使用後,降低到只有0.5%的損害。

去年底再降低補助條件,將補助面積定為只需達0.2公頃,照顧小農,而且增加補助項目,從補助電牧器擴增到圍網資材,今年初已上路。這項防治措施,證明可降低農民因野生動物造成的損害,未來期望持續從防治方向協助農民。

農委會:「可防治」農損不適用天災補助

林華慶也表達動物危害和天然災損的性質不同,人類對颱風、寒害是束手無策,但野生動物造成的損害是可透過措施防治,因此,在性質上並不適合準用天然災害補助。

會議討論中,立委鄭天財說,雖然林務局長與孔文吉報告過,但仍請代為表達堅持之意。

立委陳曼麗則質疑,若比照天然災害補助,國家是否有這麼多資源投入;而且災情難以認定,若以補貼,農民是否還會努力防範。

「若將野生動物、節肢動物造成的損害,無分別比照天災補助,恐怕數量過於龐大。」他說,更何況野生動物造成的農損與天災在本質上不同,天災是短期間發生,事件本身是明確的,但野生動物的傷害頻率高且持續,既然林務局已有防治辦法又有績效應接受。

保護農民為立場 立委:補貼與防治並進

主席林岱樺則力挺孔文吉,主張補貼與防治雙軌並進。「重點是站在保護農民,農民辛苦一整年只有一兩個月的收成支持全年,過去防治不積極,現在是逼你們把防治方法弄出來,只要有效是不會有太多支出。」他說,若農委會救治有方,實質上支出費用就會減少。

林岱樺認為農委會既有現成的「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該是多少風險補助多少,基於現有的基準補償就可以了,至於擔憂天價是不需要的,因為防治有效就會減少支出。

準用之後,行政單位仍可於辦法中增訂相關條文規範,或改成「農業天然災害及野生動物災害救助辦法」,再多出一章對應野保法修法後的要求,或者另起「野生動物災害救助辦法」,目的是要逼迫行政單位提出防治措施協助農民,堅持維持原條文照案通過。

野外的山豬也會侵入農田造成損失。圖片來源:南投林區管理處

野外的山豬也會侵入農田造成損失。圖片來源:南投林區管理處。

對於林務局長不知道哪一個區塊有野生動物損害,林岱樺表示無法接受。「農民在那些地方種那些作物,怎麼可能不掌握呢?表示你和地方政府的農政單位或農會未有互動。就算被動也會知道,農民申請時,就能知道哪地方有哪些野生動物造成的災害。」

防治為原則 補助辦法仍寫入法條

時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則質疑,準用之後如何界定。林華慶回應,野生動物造成農損的區域,難以舉證,災害規模也難以量化,實際計算易生爭議,甚至可能因無法釐清而領不到補助。相對於每年造成的傷害需申請補助的消極作為,圍籬設施一旦設置,足以維持一段時間。

「農民種農作目的不是希望補貼,而是希望減少損害、有好收成,因此協助農民架設設施,比較符合農民的需要。」林華慶說。

雖然林岱樺認為補助和防治辦法可並行,但實務上是否會因每年申請得以申請災損,而使得農民對防治設施興趣缺缺,則屬未知;林華慶建議,去年已針對此事獲致結論,並在年初降低申請標準,是否推廣一段時間,再視成果考慮。

協商過程行政單位再三表達刪除「準用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最終功敗垂成。林岱樺最後裁示,說明欄中增加「若準用農業天災補助辦法有窒礙難行之處,請於行政單位一個月內提出修正版本,或另立野生動物救助辦法。」

對此,林華慶提出將救助辦法改為防治辦法,目的是希望政府經費用於積極性的防治,而非只是損害補助,獲得高潞以用支持,認為應從積極防治做起。

※ 參考資料:農委會補助地方政府輔導農民,辦理防治臺灣獼猴

※ 2017/3 /3林岱樺委員擔任主席主持之黨團協商影音檔

作者

廖靜蕙

環境記者/自由撰稿人,致力於生物多樣性主流化。從事社工10餘年,認知到再弱勢的人都可以為自己發言,決定轉投生態保育,為無法以人類語言發聲的生命與土地寫報導。現居台北市,有貓、有龜,以及一些過客。個人粉專「小麻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