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午餐4章1Q不強制 改採「獎勵方式」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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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午餐4章1Q不強制 改採「獎勵方式」

2017年03月30日
摘錄自2017年3月30日自由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原預計2017年9月全國中小學校園午餐都要使用國產食材4章1Q,30日卻傳出將改採獎勵方式,每名學生每餐發給獎勵金3.5元,鼓勵各地方縣市參與,而非強制性。 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指出,2017年2月起,新竹縣、新竹市、台中市、台南市、台東縣、宜蘭縣等6縣市率先試辦校園午餐使用國產4章1Q(吉園圃、CAS、有機農產品、產銷履歷TGAP等4標章,以及QRcode可追溯系統的農產品)食材。

陳吉仲說明,改為獎勵方式,是因為發現各地方縣市在食材供應量、成本計算等不一樣,因此校園午餐費用每人每餐自35至65元,差距相當大,補助金額的計算有難度。為了避免有些地方縣市的校園午餐,因強制執行4章1Q有困難而流標,改為透過市場機制鼓勵,希望未來有更多縣市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