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輕生煤、污染排放 雲縣發八張展延許可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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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輕生煤、污染排放 雲縣發八張展延許可

2017年04月18日
摘錄自2017年4月17日自由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雲林縣政府今天(17日)上午同意台塑六輕5張生煤、石油焦使用、排放許可證展延申請,許可證展延年限1至2年,同時再核減生煤使用量14.3%、石油焦使用量80.2%。

雲縣環保局長林長造強調,環保局依法審查許可展延申請,在禁燒石油焦、生煤自治條例被中央駁回後,縣府透過行政手段,訂定全國最嚴格污染排放標準、減核使用量、縮短許可證展延年限等,盼透過嚴格密集管控,捍衛民眾健康權,逐步達成企業使用乾淨能源目標。

台塑六輕塑化三廠、麥寮電廠共有五張生煤、石油焦使用、操作許可證於16日到期,縣府今同意連同其中被環保署撤銷裁定三張許可證展延申請,總共發放八張展延許可證。

林長造表示,塑化三廠生煤使用許可證展延期限至明年5月16日,但生煤使用量核減37萬9125.52噸;製程M13生煤操作許可證,核減12萬6301噸,展延至明年11月23日;另M10、M11、M12製程核減25萬2824.52噸,展延至108年4月16日;M14製程管末排放減量27.75%,展延至明年5月16日。

另塑化一廠2張石油焦許可證展延至今年11月16日,並核減60萬9340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