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領域劃設今協商 原團:先完整定義 再談先求有再求好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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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領域劃設今協商 原團:先完整定義 再談先求有再求好

2017年05月09日
本報2017年5月9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由於排除私人土地,已爭議2個多月的「原民傳統領域劃設辦法」,將於9日下午在立院進行政黨協商,上午立委高潞‧以用、鄭天財及原住民族青年陣線、原住民族議會等團體舉行記者會,呼籲「先正確定義傳統領域的範圍,再談分階段進行。」高潞更強調,先劃出原民傳統領域的完整範圍,才有真相、才有原漢和解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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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傳統領域劃設辦法」,將於9日下午在立院進行政黨協商,上午立委原團呼籲「先正確定義傳統領域的範圍,再談分階段進行。」賴品瑀攝。

「原民會要先求有再求好,必須奠基在正確定義傳統領域的前提。」原青陣指出。強調傳統領域的空間主權和土地的所有權是截然不同的兩件事情。傳統領域的劃設,應該只是確認空間,至於原民知情同意權要如何行使,則是另外一個課題,且是由「諮商辦法」來規範。

若是覺得諮商辦法有問題,那應該對該辦法展開細緻的討論,而不是反過來用公私有土地來一分為二,反而限縮了傳統領域的解釋。

立委鄭天財表示,原民傳統領域的劃設與公告,多年來因《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未完成,而遲遲未成,因此他在2015年6月修正了《原基法》第21條,來為原民會取得訂定傳統領域劃設辦法的授權,等於讓原民傳統領域從0變成180萬公頃,但原民會在今年2月所提出的劃設辦法卻是排除私人土地,讓原民傳統領域從180萬公頃大退為80萬公頃。

鄭天財強調,目前這個版本的劃設辦法抵觸了原基法,在《原基法》第21條第4項中,僅授權原民會訂定「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劃設辦法,然而原民會卻誤解條文不當地限縮解釋,造成該條文要保障的權利行使範圍侷限在「公有土地」之內,已完全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在下午政黨協商中,他要從法律層面來說服執政黨。

「傳統領域的劃設並不會『搶走』私有地,前瞻計畫裡的軌道計畫的徵收才會!」高潞批評原民會所提的劃設辦法,不但排除私有地,更誤導了社會大眾劃為原民傳統領域後,私人土地就會被「搶走」,所以現階段劃設辦法才需先避開私有地。但傳統領域的劃設,其實不涉及私有財產權的剝奪,反而重點是「告訴台灣原住民祖先生活的範圍在哪裡」,這個空間範圍的展現,就是還原真相,有真相才有和解,因此「排除了私有土地就沒有真相,也很難真正和解。」

緊咬蔡英文在3月20日的第一次原轉會會議上的發言「原住民族對傳統領域的理解,是事實的陳述,也是自然主權的概念。這是完整的空間範圍,而不是所有權的概念。」原團將此視為政府再一次肯認了原民的自然權利。

排灣族合議制民族議會樂鍇‧祿璞崚岸強調,劃設辦法根本就不涉及土地的取得與回復,只是負責劃出範圍,但原民會自行排除私有土地,等於原民是先失去了100萬公頃的知情同意權。樂鍇表示,民族議會不只反對原民會劃設辦法排除私有地,更進一步要求在劃設的程序中,應該納入部落自主劃設一途。

「基層才知道真正的範圍!」泰雅爾族民族議會議長烏杜夫‧勒巴克強調,現有辦法將劃設傳統領域範圍的任務交給鄉鎮市區公所,但應該也納入由部落與民族議會自行劃設的機制。

「讓劃設辦法成為協助部落劃出傳統領域的工具,而非各種限制。」原青陣成員Kai limadjakan指出,目前全台已有七個原民部落自主劃設出傳統領域,這些部落多屬阿美族、卑南族,但這些部落的宣示,卻因為不是經過公所、且包含了公私有土地,目前在法律上尚無實際效力。

作者

賴品瑀

新店溪下游人,曾在成大中文與南藝紀錄所練功打怪撿裝備,留下《我們迷獅子》、《我是阿布》兩部紀錄片作品。現為人類觀察員,並每日鍛鍊肌肉與腦內啡,同時為環境資訊電子報專任記者,為大家搭起友誼的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