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一 毒管法修正 擬新增「關注化學物質」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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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一 毒管法修正 擬新增「關注化學物質」

2017年06月07日
本報2017年6月7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為了加強食安全管理而新成立的環保署「化學局」,7日進行《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草案的公聽會。局長謝燕儒強調,此次的修法是大規模翻修,將擴大管理關注化學物質、強化主管機關查核權限、增加跨部會協調機制、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等。 

其中除了原有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的分級外,還將增加「關注化學物質」一項,除了毒性,具爆炸性、腐蝕性的化學物,也將納入。同時在食安與水污染管理上逐漸看到效果的吹哨者條款,也將加入毒管法。

做為「食安五環」的第一環「源頭控管」,化學局打算從源頭進行化學物質的管理,因此修正毒管法。化學局提出,新增「關注化學物質」、加強關注化學物質及已登錄化學物質的運作、建置「國家化學物質管理諮詢會報」以協調相關部會機關、增列化學物質基金、強化環境事故應變諮詢體制,與導入吹哨者條款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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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局7日舉行毒管法修正公聽會。賴品瑀拍攝。

其中「關注化學物質」一項,把毒性化學物質以外,也將把據有食安風險疑慮的化學物質納管,並進行相關運作行為的數量、流向追蹤。在4月的公告版本中,原本化學局打算以「關注化學物質」取代「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不過面臨許多不同意見後,在化學局在5月做了轉彎,改為「四加一」,在新增關注化學物質外,仍保留第四類毒化物,此次公聽會討論的也是這個新版本。

四加一 新增「關注化學物質」 定義不清、非屬毒化物仍有爭議 

化學局表示,現行的第四類毒化物,指的是「化學物質有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由於化學物質數量日益成長,因此將毒性特性資料仍不足,尚無確認其對環境或人體的危害之間的必然關聯的列為第四類毒化物,經考量各方意見後,仍維持原條文;而「關注化學物質」則定義為「基於國內外關注之民生消費議題、具環境荷爾蒙特性或其他經科學報告證明有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虞之化學物質,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謝燕儒解釋,化學品除了毒性,也可能是具爆炸性、腐蝕性。這些化學物將納入「關注化學物質」一項來列管。不過,與會者紛紛質疑,這個「關注化學物質」的定義不明,既與部分第四類毒化物重疊,且也有超越了毒化物的範圍疑慮,因此先後提出另訂專法、修改此法名稱等建議。「先正名才能事成」,竹科公會代表如此建議。

有業者提醒,兩者的定義差別不夠明確,但接受的管理強度卻有差別,將來恐怕在認定上會混亂,甚至有取巧的空間。中石化的代表也質疑,關注化學物質的定義不夠明確,將來可能因為民意輿論等社會壓力而列入,尤其是與民生議題相關時,恐怕將會因輿論操作,而非科學評估來決定列管的狀況產生。

「我本來以為關注化學物質是類似國外的新興毒化物,後續有科學證據之後,再決定納入管理或移出。」但高醫藥學院教授李志恒也認為關注化學物質一項的定義與用途需要再釐清,否則「到時受害的不是民眾,卻可能是化學局自己」。

國衛院環醫所研究員林嬪嬪則認為,環境荷爾蒙對人類的危害已明確,應考慮提高其等級,不該只是關注化學物質。

也有吹哨者 創:跨部會管理諮詢會報、化學物質管理基金 

除了提出關注化學物質一項,要求進行登錄與管理外,此次修法還提出將建置「國家化學物質管理諮詢會報」來協調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橫向溝通;成立「化學物質管理基金」向業者徵收基金;並對環境事故應變諮詢體制提出改進,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團體,辦理相關訓練與評估。其中「吹哨者條款」在食品安全與水污染的管制上,近年陸續看到成效,因此在毒管法的修正也可看到相關規定。

至於業者表示過去在管理與申報中,往往有許多重複動作、過多不同的管理機關等問題,化學局表示修法後將有簡化與整合。

公聽程序完成後,此修法仍須待立院三讀,因此何時正式上路仍是未知數。

作者

賴品瑀

新店溪下游人,曾在成大中文與南藝紀錄所練功打怪撿裝備,留下《我們迷獅子》、《我是阿布》兩部紀錄片作品。現為人類觀察員,並每日鍛鍊肌肉與腦內啡,同時為環境資訊電子報專任記者,為大家搭起友誼的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