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子法公聽 總量難確認 「低能耗低污染」增產免環差 糾結半日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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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子法公聽 總量難確認 「低能耗低污染」增產免環差 糾結半日

2017年06月09日
本報2017年6月9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9日環署舉辦「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及「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的公聽會。進入實質的逐條討論後,此次公聽會先討論「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其中只有對3條法、2個附表進行修正,包括了第36條、第37條、第38條之1及第12條附表1、第19條附表2。

但對於第36條中只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主管機關「備查」,中「有利環境」一項改為對環境「不生負面影響」,與第37條對免環差只需提交變更對照表的部分新增了「既有設備、引進較原設施低能耗或低污染排放量之設備,提升產能或改變製程,而污染總量未增加。」兩條,就花去了一個上午爭論。

環署舉辦「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及「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的公聽會。賴品瑀攝。

第36條的「有利」改為對環境「不生負面影響」,詹順貴表示,這只是要契合母法的文字「不良影響」,還是會評估對環境負面影響程度。但陳椒華認為,舉證「有利」比「不生負面影響」嚴格,證明沒有負面影響,通常都是以短期效應來判斷,是否對環境有利,則通常必須以長期調查比較才能知道,因此將有利開發單位。台北市環保局副局長蔡玲儀也疑慮,地方縣市政府要如何認定「不生負面影響」。

台灣省環境工程技師公會環境議題小組陳俊明則建議,由環工技師來進行認定,卻引起全場環團的譁然。陳俊明解釋,這是由於環工技師有專業,「就像律師不能負責寫判決書!」但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蔡雅瀅以此譬喻,認為並不妥當。

換低能耗低污染設備 增產只需對照表 污染總量難認定 恐遭化整為零

在第37條檢附「變更內容對照表」的事項中,環署打算將第二項「既有設備提昇產能或改變製程而污染總量未增加。」修改為「既有設備、引進較原設施低能耗或低污染排放量之設備,提升產能或改變製程,而污染總量未增加。」環署解釋,在實務上「引進較原設施低能耗或低污染排放量之設備」的情形,雖然將提升產能或改變製程,但污染總量未增加者,對環境影響尚屬輕微,因此可以用變更內容對照表送審,這也是為了鼓勵所有產業進行轉型、技術升級,降低環境污染。

由於變更內容對照表與環差審查的強度不同,陳椒華非常抗拒這一項變更。陳椒華強調,在沒有明確定義「污染總量」是實際排放、是環評量、是許可量之前,這一個變更將讓石化業者開後門。他舉例,業者可以陸續添購低污染防治設備,卻實際增產,實則化整為零,但這一切都不需進行環差,只需送變更對照表。

雖然詹順貴解釋,污染總量的認定,將看產能是否「全開」,若是全開,當然是以實際排放量為準。但陳椒華強調,以他長期參與六輕等石化業環差審查的經驗來看,是否「全開」,其實也難以認定,因此目前六輕相關審查一直是以「七成」來估算,因此從實際狀況來看,這個修正的確就是給業者開了漏洞。

環團反對環評不當修法。賴品瑀攝。

但在公聽會上,也不乏支持37條的修改者,除了陳俊明指出,的確很多企業有意打算更新設備,卻因為遭遇環評反而不能更新了。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潘正正也認為,的確應該設法引導企業升級,不應該不理性阻擋此修法,但卻遭陳椒華質疑潘正正不曾參與六輕環評,怎知實際後門叢生,兩人至中午休息時間仍爭議不已。

「不要什麼都拿六輕來想像」詹順貴反駁,更表示「六輕是一團爛帳」,環署不但將六輕的4.6、4.8、4.9併案重做環差,也已經著手進行專案盤點。時代力量苗栗辦公室執行秘書陳祺忠指出,問題是在目前這一條子法中,的確無法怎麼認定污染總量。詹順貴則表示,雖然污染總量在這一條法上無法認定,但是環署已經從修正空污、水保等法令等處理。

三年沒開發要環差認定回歸環保機關 可稱「中科三期條款」 

第38條之1「母法第16之1所稱開發許可包括許可證、同意、核定等形式之許可,其認定由開發行為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之。」則將要遭刪除。

「你可以稱它是中科三期條款」詹順貴表示,包括中科三期與最近的金昌石礦案,都曾面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環評機關認定的開發許可日期不同的爭議,而刪除此條之後,就回歸環評法母法的第16條-1,認定權將收回到環評法主管機關手上。

環評法母法第16條-1規定「開發單位於通過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審查,並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開發許可後,逾三年始實施開發行為時,應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送主管機關審查。主管機關未完成審查前,不得實施開發行為。」

詹順貴更表示,將來要在環評法母法的修正中,會明訂為環評通過後五年為期,更會有退場機制,如近年東海岸多起陳年老案爭議,十年內無開發者,環評將會自動失效。

雖然公聽會中參與者普遍支持這個刪除,但也有擔憂在母法完成修法前,是否有空窗期,應該也提出相關配套的聲音。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律師郭鴻儀認為,38-1也是在2015年才新增,如今刪了也就是回到新增前的作法,但若有擔憂,建議環署也可以用「函示」的方式來釐清爭議。

作者

賴品瑀

新店溪下游人,曾在成大中文與南藝紀錄所練功打怪撿裝備,留下《我們迷獅子》、《我是阿布》兩部紀錄片作品。現為人類觀察員,並每日鍛鍊肌肉與腦內啡,同時為環境資訊電子報專任記者,為大家搭起友誼的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