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周邊2米內髒亂 新竹縣將開罰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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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周邊2米內髒亂 新竹縣將開罰

2017年06月11日
摘錄自2017年06月11日自由時報新竹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新竹縣政府環保局研擬《新竹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草案,補強《廢棄物清理法》的不足,並明訂罰則,已由縣務會議通過,近期將送議會審議,經審議通過後就會公告上路。

縣府環保局表示,現行廢清法對於破壞環境衛生的行為雖有相關規範,但部分缺少罰則或由於時空變遷,出現新型態污染行為。因此,環保局參考台北市等縣市已實施的相關自治條例,就新竹縣的現況與需求,研擬此一條例草案,維護環境。

環保局表示,草案中,針對公、私有土地(含空地、空屋)未妥善管理,導致雜草高度超過五十公分與積水養蚊、任意堆置容器等物品,而有孳生病媒蚊之虞等,都納入管理範圍。

住家對周邊兩公尺的公共巷、弄路面及水溝,應負起清潔責任;自家房舍未經許可繫掛廣告物,也將納管。

公共營業場所周圍二公尺,事業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負清潔責任,在指定位置設置垃圾桶並經常保持清潔。

夜市攤販、婚喪喜慶陳設酒席、建屋工地等也要負起四周兩公尺內的清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