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期回收 桃縣議員建議修法減少報廢食品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即期回收 桃縣議員建議修法減少報廢食品

2017年06月15日
摘錄自2017年6月15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灣每年逾期食品約3.6萬噸,主婦聯盟也統計出,台灣大賣場、超市丟棄的食物約有40億元價值,桃園市議員楊家俍建議市府研擬《桃園市即期食品管理自治條例》,鼓勵業者以折扣或捐贈降低食物浪費,並由衛生局介入過期食品的回收管理,可以借鏡法國、義大利等國外經驗。

桃園市長鄭文燦表示,《即期食品管理自治條例》的制定,是針對大賣場、商場建立回收規範,讓消費者有信心,也讓企業產生責任,即期食品的定義和回收期限,須由衛生局介入管理;食品、物品回收後該如何利用、發送,則由社會局協助。鄭文燦表示,會邀請賣場業者、社團和社福機構提供意見,建立桃園食物回收、愛物惜物的體系,減少資源耗損,落實食物的循環經濟。 楊家俍說,法國、義大利等先進國家《惜食法案》立法可供借鏡,希望桃園市也能研擬即期食品管理自治條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