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實施 京都維護景觀 建物限高、禁霓虹燈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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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實施 京都維護景觀 建物限高、禁霓虹燈

2007年03月16日
摘錄自2007年3月16日中國時報東京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日本京都市議會13日通過一項嚴厲的景觀政策條例決議案,規定市內大樓不准蓋超過10層樓,屋頂看板和霓虹燈、走馬燈招牌都全面禁止。新規定旨在維持京都這個歷史古都的景觀,將從9月1日起實施。

京都市通過的新條例案主要針對被指名為世界遺產的千年古剎「清水寺」和「大文字祭」等38個知名古都景觀,京都市為確保「從清水寺向下眺望的宏觀視野」以及「從賀茂川右岸欣賞的大文字五山送火祭」,不受殺風景的高樓和燈火等現代都市景觀所阻,因此出奇招來嚴加管制。

京都市早在2年前便通過「景觀法」,將古都景觀定義為「公共財產」,去年又設置景觀審議會,進一步制定出新的景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