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子法「環評認定標準」草案中,先前遭環團與台北市府砲轟的都市土地免環評的部分,在環署10日進行的環評子法公聽會中,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表示將暫緩,預估二年後再次處理。
詹順貴表示,考量地方政府提出疑慮,因此將以在環評法母法增加授權地方政府訂定自治條例來回應,若地方政府認為應該環評者,可據自治條例要求環評。因此,將會在環評母法完成修法、地方政府訂定完自治條例後,再次啟動環評認定標準的修法,再處理此項,初步估計是二年後。
此次修正環評認定標準,環署原本打算將於都市土地部分,都將回歸如都計審議等,由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相關法令管理。因此包括社區、高樓建築、舊社區更新、旅館、護理機構、社會福利機構、工商綜合區、大型購物中心、展覽會、博覽會、展示會場、地下街等將來可免環評。
環署當時強調,這是由於這些項目的環評,與都市計畫審議項目多有重疊,因此打算回歸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相關法令來管理。不過,部分環團與台北市政府卻是大力反彈。
6月初的公聽會上,台北市環保局副局長蔡玲儀指出,這些問題的根本還是環評法母法,在母法沒有動之時就要大動子法,也沒有相關配套時就要動認定標準並不恰當。若是貿然讓開發案免環評,對都市居民生活環境與永續發展有很大疑慮。因此蔡玲儀強調,北市主張在環評母法修正或配套措施未完成之前,現行高樓建築、山坡地住宅及舊市區更新應維持要環評規定。
詹順貴在公聽會上,出示尚未正式公告的環評母法草案,指出在原第5條、將來會調整條次到第8條的「下列開發行為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規定中,將會加上授權地方政府自訂自治條例,新增細項及加嚴範圍等。
詹順貴解釋,為了不要出現法律空窗期,因此在此次的環評認定標準修正上,會先暫緩這一條。將待環評母法修法完成、再給縣市政府時間去訂定自治條例後再次處理,預估是二年之後。
而環評母法原訂要在今年6月底出爐,但目前尚未完成,詹順貴表示,仍有部分需要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