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化爐調度辦法草案出爐 縣市需先提出清理計畫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焚化爐調度辦法草案出爐 縣市需先提出清理計畫

2017年07月11日
本報2017年7月11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廢清法去年底完成修正,除了重新訂出廢棄物的定義,也授權環保署調度全台焚化爐。環署10日預告了「現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統一調度辦法」草案,訂出統一調度條件、方式、費用及其他應遵循事項,可望解決縣市間的垃圾大戰。

環署督察總隊長吳盛忠表示,這個調度辦法將確保廢棄物處理設施優先處理一般廢棄物,並促使地方建立垃圾處理區域合作,共同解決一般廢棄物問題。

斗六垃圾山

上月斗六的垃圾暫置場堆出了高4層樓的垃圾山。斗六市公所提供。

去年縣市之間爆發垃圾大戰,是由於事業廢棄物排擠了一般廢棄物的處理量能而造成,因此在修法時,立院在廢清法的第28條增定了第9項,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統一調度的條件、方式、費用及其他應遵循事項。經過半年的研擬,草案終於在10日出爐。

調度辦法中主要規範是,縣市政府應正常運作並充分發揮一般廢棄物清理設施效能,建立一般廢棄物清理支援應變機制或配套措施;要求縣市政府應定期提報一般廢棄物清理計畫及廢棄物處理設施營運資料,俾利該署規劃調度並公告現有廢棄物處理設施之一般廢棄物調度數量及費用、調度期間及預控容量;規範申請調度機關或被調度者辦理該辦法執行狀況之管制考核及違規規定。

此舉不但要求現有焚化爐應優先處理一般廢棄物,不能再因事業廢棄物而排擠處理量能。同時也要求各縣市政府,定期提報一般廢棄物清理計畫,以及廢棄物處理設施營運資料,環保署才能規畫調度數量、費用、調度期間及預控容量。

吳盛忠解釋說,就是要求各縣市環保局每年盤點出各自要處理的垃圾量,先規畫該縣市要如何減量處理,若還有缺口,才能跟環保署申請調度。

吳盛忠強調,目前全台24座焚化爐,量能足以處理一般廢棄物,並沒有問題。但若是遇上了焚化爐正在歲修、風災、禽流感等偶發事件,就需要環署出面協調,或是縣市間在付費、權利義務之間出現爭議,環署也會出面處理。

此外,環署廢管處也11日公告「事業委託清理之相當注意義務認定準則」草案,明訂事業廢棄物的產源與受託清理業者之間的連帶責任。

此準則也是因應廢清法修法而來,修法後第30條第1項規定,大幅強化產源之連帶責任,如受託者未妥善清理,且委託事業未盡相當注意義務者,委託事業應與受託者就該廢棄物負連帶清理及環境改善責任。環署則是據第30條第2項的授權,訂定此辦法,來協助主管機關及相關業者認定是否已盡相當注意義務。

廢管處處長賴瑩瑩說明,此準則草案訂明連帶責任應符合比例原則、事業應符合之管理措施、部分管理措施得委託公(協)會、專業技師、專業機關(構)協助辦理等規範。同時,受託者亦應基於雙方契約規定,向委託事業提出已確實妥善清理事業廢棄物之書面文件,並配合委託事業查訪廢棄物清理及再利用產品情形。

作者

賴品瑀

新店溪下游人,曾在成大中文與南藝紀錄所練功打怪撿裝備,留下《我們迷獅子》、《我是阿布》兩部紀錄片作品。現為人類觀察員,並每日鍛鍊肌肉與腦內啡,同時為環境資訊電子報專任記者,為大家搭起友誼的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