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強制垃圾分類 開單勸導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嘉市強制垃圾分類 開單勸導

2017年07月17日
摘錄自2017年7月17日中央社嘉義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嘉義市自7月1日起實施垃圾強制分類,1日起將執行不定點「破袋」檢查,若民眾未依規定分類將開勸導單,屢勸不聽者將開罰,最高可處新台幣6000元罰鍰。

嘉義市環保局表示,垃圾可分為一般垃圾、資源回收物、廚餘垃圾等3類。其中廚餘回收後,經高溫處理,可再利用作為豬飼料,既環保又不浪費資源。

環保局今天起將執行不定點「破袋」檢查,若民眾未依規定分類,將開立「勸導單」;屢勸不聽者,可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開罰1200元至6000元。

嘉義市環保局長張志誠表示,稽查人員執行破袋檢查後,若發現垃圾袋內仍有資源回收物或廚餘,將要求分類完成才可以丟上垃圾車。

至於開立勸導單標準,一旦稽查人員發現垃圾袋內含3個以上資源回收物(包括紙容器、塑膠容器、金屬容器等)就屬違規,現場將開立勸導單,要求民眾重新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