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資審議爭議 普安堂告新北市府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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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資審議爭議 普安堂告新北市府

2017年07月27日
摘錄自2017年7月25日民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普安堂(位於新北市土城區的齋教寺廟)第五代堂主李應彬媳婦李榮台,因不滿前(2015)年普安堂「歷史建築」身分遭法院判決撤銷,提出數百頁新事證要求重啟審議卻不被採納,去年雖重新審議卻更加限縮歷史建築範圍,今(25)日在律師柯劭臻、祖田里地方耆老與里長、學者偕同下,來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向新北市政府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去年文資審議結論;並指控新北市政府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10條「應作為而不作為」,要求文化部介入處理。

柯劭臻律師解釋,普安堂在土地產權爭議纏訟很久,媽祖田鄉親的土地,與新莊慈祐宮因為土地登記制度的不公平,大部分面積在1977年被慈祐宮「強登」;而台灣偏鄉、山區常發生這種被財團、特定團體強登的情況。她強調「司法是最後手段」,希望國家介入,捍衛珍貴的文化資產與新北市最後的淨土,不希望被徐旭東開發做「殯葬園區」;也希望法院能秉持文化部長鄭麗君一再強調的「文化先行」概念,將新堂與整個園區的價值在法庭中彰顯,得到最終正義。

淡江建築系教授黃瑞茂表示,普安堂一路走來,都在爭取台灣歷史與文化保存,也是轉型正義的關鍵,呼籲法院不要陷入「惡法亦法」的經驗裡;應該以更大的視野,從文資法的目的及〈魁北克宣言〉的「場所精神」去看,理解建築與土地不應分開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