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九成醫療廢物將集中處理 | 環境資訊中心
中國新聞

上海九成醫療廢物將集中處理

2007年03月20日
摘錄自2007年3月18日中國環境報上海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上海市醫療廢物處理環境污染防治規定》近日施行,將對90%以上的醫療廢物採用集中處理的方式。

該規定中要求:醫療廢物產生單位按照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設置符合要求的收集容器,實行分類收集,不得將醫療廢物混入生活垃圾;醫療廢物產生單位將醫療廢物按國家標準包裝後方可放置於收集容器內,對於病原體標本、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還要先按規定消毒後再包裝;醫療廢物產生單位要建立專門的廢物暫時貯存點,並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誌;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要按照規定定期到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的臨時貯存點收運醫療廢物;醫療廢物處置單位必須使用符合規定的安裝了衛星定位裝置的專用密封車輛運輸醫療廢物;醫療廢物處置單位在處置時應當符合相關處置標準和規定,並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該規定還明確了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收費制度。實行集中處置的,醫療廢物產生單位要按市物價局規定的標準向集中處置單位支付處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