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代PM2.5 臭氧成廣東首要空氣污染物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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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代PM2.5 臭氧成廣東首要空氣污染物

2017年09月20日
摘錄自2017年9月16日中新網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從9月1日起,廣東省開展為期3個月的臭氧污染防治專項行動。今年上半年廣東省各城市空氣質量達標天數比例平均為91.6%,大氣污染防治大體不錯,但令人頭痛的是,臭氧已取代PM2.5(細顆粒物),成為全省空氣首要污染物。

實際上,在中國不少城市,臭氧已經成為夏季首要大氣污染物。有人擔心,洛杉磯曾發生的光化學煙霧事件會在中國局地出現。

臭氧有「在天是佛,在地是魔」的說法,是一種淡藍色氣體,具有強氧化性。不少人混淆「臭氧層」與「臭氧」的區別。自然界的臭氧,大多分佈在距地面15公里至30公里的大氣中,被稱為「臭氧層」,能有效阻擋紫外線,保護人類及其他生物健康。但石化工業、加油站、汽車尾氣等排放的揮發性有機物與氮氧化物,會產生近地面高濃度的臭氧,它反而會刺激和損害眼睛、呼吸系統等黏膜組織,對人體健康產生負面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