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9月20日
摘錄自2017年9月19日聯合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今年初電業法三讀通過,電業自由化從綠電先行。經濟部昨天(18日)舉行電價費率審議會,決議輸配電等費率。其中,再生能源大享優惠,以代輸直供業者為例,每度電的輸配費率每度僅0.0547元。用戶最快10月底可以買到再生能源發電業發出的「純綠電」。
能源局電力組組長吳志偉表示,相關費率將在本月底公告,待相關施行子法公告後,最快10月底再生能源業者就能向能源局申請直供、轉供業務,打破以往再生能源發電只能賣給台電的單一路徑。
經濟部能源局表示,再生能源享有輸配電費率優惠,主要是為「鼓勵綠能業者多出來自由交易」。再生能源過去把電賣給台電,不需要付這一些費用,但未來若自由交易,直供或代輸時,就需要付這些費用。因此,如果費率沒有誘因,業者也就沒有動機出來自由交易,而是繼續像以前一樣把電賣給台電。
能源局表示,電業法也要求要用電力排碳係數去訂費率;由於光電、風電等再生能源不排碳,因此享有優惠。舉例來說,以輔助服務費來說,再生能源是平均費率的五成;轉供輸電、配電費率上,再生能源還不到平均費率的一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