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週五開議 太魯閣族人籲 亞泥到期前修完礦業法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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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週五開議 太魯閣族人籲 亞泥到期前修完礦業法

2017年09月21日
本報2017年9月21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本週五立院新會期就要開議,前日21日上午,近百位太魯閣族人與環團前往立院,呼籲儘速完成礦業法修法,在11月亞泥礦權到期前完成,好讓他們可以踐行知情同意權,阻止亞泥繼續在他們的土地上任意開採20年,才是修補多年來的錯誤。

除了立院修法的戰線外,本月初居民要求撤銷亞泥訴願已遭行政院駁回,義務律師團也預告,將在10月底前提出行政訴訟。

自救會會長田明正則宣示,當亞泥礦業權11月22日到期後,23日他們就要封山封路,用自己的方式守護土地與族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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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五立院新會期就要開議,前日21日上午,近百位太魯閣族人與環團前往立院,呼籲儘速完成礦業法修法。賴品瑀攝。

「請正視我們已經忍受了43年!」反亞泥、還太魯閣族土地自救會副會長白誠實強調,鄭文泉也要求政府記得在亞泥礦場下方,可有65戶人家,200多條人命持續面臨著威脅,他們不願再承受20年。白誠實表示,除了礦業改革、撤銷亞泥展限外,自救會更要求礦業應該訂出停損點,讓族人知道什麼時候、什麼狀況礦業就該停止,不能持續挖下去,而礦場關閉、退場後,業者應該做好什麼收尾,也應該定清楚。

民進黨、時代力量承諾 新會期全力處理礦業法修法

雖然在上會期的第二次臨時會,已經展開審查,但沒有完成立委的部分,終於要等到新會期才能繼續。上會期經濟委員會召委高志鵬、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都到場承諾,將會盡力完成修法。

高志鵬身兼該案訴願律師團的團長,對於訴願的失利相當不滿。抨擊行政院仍以礦業法第31條這個「霸王條款」來處理訴願,仍認礦務局核准亞泥礦權展限沒有錯誤,卻迴避了原民知情同意權利的爭議。

礦業法規定,除非違反了第31條第1項所正面列出的「一、申請人與礦業權者不相符。二、無探礦或採礦實績。三、設定礦業權後,有新增第二十七條所列情形之一。四、有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列情形之一。五、有第五十七條第一項所定無法改善之情形。」五項,否則主管機關不得駁回礦權展延。高志鵬批,這顯示礦業法真的太有問題,而且立委們對目前的政院版草案也不甚滿意,不但會盡快修,更也要修到完善。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謝孟羽表示,他們爭取礦業法在11月22日亞泥現在的礦權到期前完成修法,雖然目前亞泥已經取得再20年的展限,但是他們還沒有放棄。期待的是藉著立法設計,可能追溯要求亞泥案補作環評與原民知情同意的部分。

不過,黃國昌則提醒,亞泥案跟修法不該綁在一起,以免中了行政院與礦務局的圈套,反而被模糊焦點,甚至即便礦業法修完,卻還要面臨業者主張既有權利受害的補償問題。

訴願遭駁回不意外 義務律師團:10月展開行政訴訟

由於9月初政院駁回了族人要求撤銷亞泥展限的訴願,因此義務律師團也宣示將在10月底前展開行政訴訟。

謝孟羽表示,當地族人最在意的部分,就是亞泥這次的展限,仍沒有踐行原基法知情同意。

雖然原基法第21條與其子法「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都早有了,原民會也自始自終主張亞泥的礦權展限要踐行原基法第21條,但行政院卻至今仍堅持要依照政委張景森、林萬億2016年11月召開的協商會結論,定調礦權展限不需要踐行原民知情同意。

因此訴願會因這樣的理由駁回,「雖然遺憾但其實也不意外」,謝孟羽這麼說。但他認為,行政院此舉真的是錯誤解釋法律,也架空了原基法跟原民會,如此一來,豈不是以後就由政委來當部長就好了。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執行長涂又文表示,行政院其實有撤銷亞泥展限的空間,這也是把握機會,展現政府願意對長久以來的「歷史共業」自省的機會,但行政院就在這次的訴願中又一次讓原民失望。

涂又文表示,原基法第30條分明規定了政府在處理原民事務與行政救濟程序時,應該保障原民合法權利,但行政院卻寧可繼續無線上綱礦業者的權利。而先前法學者為此舉辦研討會,卻是一面倒的認為礦業展限當然屬於新設的權利,是一種必須定期申請並且重新准駁的行政處分。

作者

賴品瑀

新店溪下游人,曾在成大中文與南藝紀錄所練功打怪撿裝備,留下《我們迷獅子》、《我是阿布》兩部紀錄片作品。現為人類觀察員,並每日鍛鍊肌肉與腦內啡,同時為環境資訊電子報專任記者,為大家搭起友誼的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