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2019年開設電動汽車積分比例要求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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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2019年開設電動汽車積分比例要求

2017年09月28日
摘錄自2017年9月28日法廣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路透北京消息稱,中國工信部等五個部委今天(28日)聯合發布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日後將對傳統能源乘用車年度生產量或者進口量達到3萬輛以上的的車企,從2019年度開始設定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其中,2019和2020年度積分比例要求分別為10%和12%。

中國的新能源汽車積分達標值,是指該企業在核算年度內傳統能源乘用車的生產量或者進口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的乘積;而新能源汽車積分實際值,是指該企業在核算年度內生產或者進口的新能源乘用車各車型的積分與該車型生產量或者進口量乘積之和。

而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為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的達標值和實際值之間的差額,與其乘用車生產量或者進口量的乘積,實際值低於達標值產生正積分,高於達標值產生負積分;新能源汽車積分,則為該企業新能源汽車積分實際值與達標值之間的差額,實際值高於達標值產生正積分,低於達標值產生負積分。

對此路透社指出,這和6月出台的徵求意見稿相比,取消了2018年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8%的要求;但將設定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的乘用車企業規模從「5萬輛以上」下調到了「3萬輛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