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02日
摘錄自2017年9月30日中新網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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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林業廳30日通報,該廳決定認定廣州市增城區派潭鎮、深圳市鹽田區梅沙街道、珠海市金灣區三灶鎮、汕頭市南澳縣後宅鎮、佛山市三水區南山鎮、韶關市樂昌市九峰鎮、梅州市梅江區金山街道、惠州市博羅縣橫河鎮、東莞市東城街道等38個鎮(街道)為「廣東省森林小鎮」。
廣東方面對「廣東省森林小鎮」實行動態管理,每三年由廣東省林業廳組織複查一次。對複查合格的,保留森林小鎮稱號;不合格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見。在整改期限內仍未達到森林小鎮評價指標標準的,取消其稱號。
森林小鎮是廣東省森林城市建設的重要元素,其中包括休閒宜居型森林小鎮、生態旅遊型森林小鎮、嶺南水鄉型森林小鎮三種建設類型。廣東目標在建立200個森林小鎮,珠江三角洲地區認定數量則要達到建制鎮總數的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