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釀造醬油摻水賣 食藥署108年祭新制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防釀造醬油摻水賣 食藥署108年祭新制

2017年10月16日
摘錄自2017年10月16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醬油產品管理再加嚴,食藥署今天(16日)表示,醬油除了依製程標示「釀造」、「速成」、「水解」、「混合」等字樣,民國108年起規範釀造醬油總氮量及果糖酸含量,避免不肖業者摻水謀利。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去年7月預告「包裝醬油標示規定」草案,明訂醬油應根據製程標示「釀造」、「速成」、「水解」、「混合或調合」字樣,今天第二次預告草案,進一步規範「釀造醬油」的濃度及品質指標。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許朝凱說,原本的草案中要求只有天然「麴菌」釀造的醬油,才能標示為「釀造醬油」,但有專家反映應強化其濃度及品質管理,因此另規範釀造醬油的總氮量須達每100毫升0.8公克以上,黑豆醬油總氮量每100毫升須達0.5公克以上,且果糖酸含量不得超過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