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化爐調度辦法重公告 不做好減量、回收的縣市恐不享環署調度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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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化爐調度辦法重公告 不做好減量、回收的縣市恐不享環署調度

2017年11月03日
本報2017年11月3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環保署3日接連發佈了兩個廢棄物管理的子法,一為焚化廠統一調度辦法的第二次公告,另一則是「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其中受矚目的焚化廠調度辦法,順利的話,在公聽程序完成後,將在11月底正式發佈。


台南市底渣處理廠。賴品瑀攝。

《現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統一調度辦法》曾在7月曾經第一次公告,不過由於焚化爐底渣的去處問題,在第一場由縣市環保局參與的公聽會中,就遭到縣市大力反彈,因此環署便收回重擬,上月中署長李應元在立院爭取預算解凍時,承諾將在10月底再次交出草案。

此次重新公告的草案,環署將法規名稱改為《現有大型焚化廠統一調度辦法》,開宗明義就是限縮調度範圍,原本包括掩埋場、焚化廠等現有廢棄物處理設施,修為只針對焚化廠。

而關於焚化爐底渣的部分,原先環署打算訂出代燒垃圾的兩縣市之間的回運比率,但也成為反彈最大的部分,如同先前李應元所預告的,將取消由中央出面訂定,而改由申請調度機關及被調度機關自行協商。

過去高雄市府以處理垃圾與運回底渣為1:1.8的代價幫雲林、台東縣代燒,不過後續卻面臨兩縣政府無力處理底渣,又引發居民激烈反彈。這次環署也提出,如焚化再生粒料再利用管道受阻,則由中央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協處。 


由於斗六市不願提供暫置底渣的地點,雲林縣府不協助斗六處理垃圾,目前斗六的垃圾暫置場已經堆了8000噸垃圾,是高4層樓的垃圾山。斗六市公所提供。

中央調度原則也刪除「優先調度對象」,改為綜合評估現有大型焚化廠的狀況,包括了收受一般事業廢棄物進廠量、操作營運狀況、剩餘處理容量、一般廢棄物清運距離因素等。不過,原則將以上年度全國平均每人每日垃圾清運量,扣除轄內環保設施可處理一般廢棄物數量及其他直轄市、縣市協助處理之數量而為調度。 

環署也下但書,若是無或未營運垃圾焚化廠的縣市,卻沒有做好垃圾減量及資源回收,環署也可以不幫他們調度。且縣市申請調度的數量,將採逐年遞減方式,環署提出將以全國垃圾平均值扣除已有去處數量後並以每年2%數量遞減。 

此外,也簡化行政作業,取消中央要求每年10月底前提報一般廢棄物清理資料規範、刪除中央要求每年1月20日前網路申報、更正資料及每日申報規範,更刪除了公務員懲戒規定。

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則將新增「能源回收」一項,將廚餘、水肥及廢潤滑油等再利用管理方式納為附表,也新增廢食用油再利用管理方式。而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一般廢棄物的各種清運機具,則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 

1061103新聞附件-現有大型焚化廠統一調度辦法草案

作者

賴品瑀

新店溪下游人,曾在成大中文與南藝紀錄所練功打怪撿裝備,留下《我們迷獅子》、《我是阿布》兩部紀錄片作品。現為人類觀察員,並每日鍛鍊肌肉與腦內啡,同時為環境資訊電子報專任記者,為大家搭起友誼的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