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11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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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erycloud:突然覺得,很注重致癌物雞尾酒效應跟勞工工作環境的環保團體,為什麼似乎沒有在環評過程直接攔下相關被IARC列為致癌物的產業與製程? (不是只有列出會擴散稀釋的物質,與可以持續增殖傳染的病原體,也有列出製程與產業等) (就是比如說環評結果,僅適用非相關產業的狀況,相關產業需另有環評程序。 包含後續才有相關產業進駐時!)
而且,如果這些製程與產業,都能比照RCA二審(其實主要的四氯乙烯只跟腎臟癌有充分證據的狀況下,其他癌症人員仍能申請精神慰撫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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