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廠強制用再生水政策轉彎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新廠強制用再生水政策轉彎

2017年11月16日
摘錄自2017年11月16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政策轉彎?政府大力推動再生水,原本經濟部要公告「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列出缺水縣市,要求區內業者建新廠或擴廠強制使用一半再生水,但在行政院啟動前瞻計畫,上周又提出供水穩定四策略後,經濟部水利署近日政策轉向,評估暫時沒有公告缺水地區必要,未來仍可藉現行用水計畫審查,以協商方式,讓大廠使用一定比例再生水。

依據現行《再生水資源條例》,凡位在缺水之虞地區,新增或擴增產線用水量超過3000萬噸,工業用水須強制使用50%以上再生水、生活用水10%以上,違者依水利法開罰最高150萬元。條例通過後,經濟部一直在進行研擬公告缺水地區作業,台南、高雄等水資源較短缺縣市初步已被劃入。 不過,這項公告現在暫時喊卡。水利署表示,在2015年底通過再生水條例時,當時西半部確實有幾個地區長遠有缺水危機。但在啟動前瞻計畫後,有多項管線聯通工程可彼此支援用水,加上行政院提出4對策解決缺水,可望在2031年解決各地缺水問題。如此也就沒必要再公告缺水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