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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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erycloud:
當地設籍居民的想法是如何,應該要能了解下,畢竟如果要讓相關植物長到可利用大小,可能需要很長時間的人工選擇性除草! 大概勞務外包費用與頻率,要怎樣才能讓當地設籍(該里或村)居民接受或分攤,應該要能有事先調查! 比如說大概可以容忍雜草長到幾公尺幾個月再選擇性清理一次之類的! (如果非自用的(包含供採摘者自己本人以外食用),應該要能有食品安全相關檢驗!)
該不會因為都是公共財(環境與環境整理預算),所以就隨便使用吧! 類似之前的一些地方開放居民參與式預算的詭異方式? (因為有些地方稅,是當地法人,比如"設址於當地的公司"也要繳給地方的,且用在地方的,但是看起來,只有讓"當地居民"參與預算? 感覺就是整個程序上都是自然人居民黑箱,排除當地"法人"參與預算使用?)
財政收支劃分法
http://law.moj.gov.tw/Law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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