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3日
摘錄自2017年11月21日自由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民國102年「濕地保育法」通過且於兩年後實施,花蓮溪出海口被內政部公告為國家級「重要濕地」,花蓮縣議員鄭乾龍昨(20日)質詢認為「濕地鳥又沒幾隻」,認為保育區編定影響地方發展,要「適度開發」發展水上遊憩活動,縣長傅崐萁也表達贊同。對此縣府觀光處則表示,只要不違反濕地保育法,原則上仍可低密度適度規劃為生態觀光景點。
花蓮縣野鳥學會理事長杜懿宗則表示,花蓮溪口濕地範圍並不適合水上活動,無動力風帆僅東北季風季節才有足夠風力,水上摩托車也因溪口沙洲淤積容易擱淺而有危險性,溪口解說教育區也建議設在溪口南岸的七七高地廢棄營區。
內政部104年公告「國家重要濕地」名冊,花蓮溪口名列其中之一,中央由內政部主管、地方由縣市政府自訂重要濕地的保育利用計畫,開發受限制。花蓮縣議會昨進行第十八屆第六次定期大會總質詢,議員鄭乾龍針對花蓮溪口列為重要濕地很不以為然。
他說,花蓮溪口濕地「小鳥都沒有幾隻」,但中央一編定作為保護區限制開發,就會影響地方發展,他認為花蓮溪口坐落於「洄瀾灣」弧線,應可「適度開發」做水上活動休憩區,因為花蓮欠缺水上活動景點,唯一合法的磯崎海水浴場又太遠了,能在市區附近玩風帆、水上摩托車,晚上逛東大門夜市,增添花蓮景點豐富度,建議與民國109年的花蓮大橋改建「景觀大橋」工程、以及河川局重劃河川治理線,共同配合整體規劃,才能讓花蓮「沒有中客、還能吸引國旅遊客」。
縣府建設處則表示,目前花蓮溪口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草案送內政部城鄉發展署審查,並由花蓮縣野鳥學會承辦背景資料蒐集。依濕地保育法,花蓮溪口濕地以低度開發模式進行,規劃核心保育區之外,也有環境教育區、管理服務區等,可發展生態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