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同經濟部」挨批霸王條款 龔明鑫稱《空污法》運作好不需改 | 空氣品質 PM2.5 健康風險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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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同經濟部」挨批霸王條款 龔明鑫稱《空污法》運作好不需改

2017年12月18日
本報2017年12月18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環保團體17日才在台中及高雄兩地舉辦反空污大遊行,18日經濟委員會討論企業五缺問題,但空污問題成立委砲火焦點。由於第12條對空污總量管制仍須「會同經濟部」、第14條第2項天然氣緊急發電不受許可證、環評限制等,日前出爐的《空污法》也挨批成「霸王條款」。

經濟部次長龔明鑫表示,空污議題與經濟發展基本上同等重要,空污法也是原本就設計環保署及經濟部共同面對,目前運作狀況也很好,因此在這一次的修法,仍要延續這種設計。

面對五缺問題,經濟委員會討論的是如何鬆綁法規,但檢視起政院版的空污法,立委黃偉哲、徐永明等,質疑環保署在這個版本的草案上,已經顯示遭到架空的姿態,甚至可用「割地賠款」來形容了。

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則表示,在協調的過程中,環保署的立場不變,但政院如此拍版,基於行政倫理只能尊重。

未命名

空污法政院版,總量管制加回「會同經濟部」,遭立委抨擊霸王條款。取自立院轉播系統。

環署改會商經濟部  政院版又加回

空污法空品對總量管制的規範,主要安排在從第8條至第12條,在這一次的修法上,環署原本打算把第12條的排放查核系統、交易制度相關的「會同經濟部」刪除,公聽後改為「會商經濟部」;也拿掉了第9條洗掃街可作為抵換一項。此外,也在環團的不斷要求下,在公聽會後將第8、9條涉及減量的部分,從「排放量」修改成「實際削減量」。

環署原本提出的預告版,在第12條指出,考量中央主管機關對於空品管制的需求及污染狀況資訊掌握,即足以判斷各區域實施總量管制的必要與否,因此刪除「會同經濟部」,不過公聽會送進行政院的版本,加回了「會商經濟部」,最後政院版出爐,又變回會同,呈現「本條未修正」的狀態。

會同與會商的差別在於,是否需要取得經濟部的同意。從8月完成公聽草案送進行政院後,不斷傳出環保署與經濟部為了是否取消會同而對峙,也造成了無法在空污季來臨前展開修法的結果。

過去包括總量管制、緊急防制、空污費的訂定、空污物質的管理等,必須「會商有關機關」,也長久遭環團批判「環保署聽命經濟部」此次原本環署預告版,除了拿掉會同經濟部,更把在第5條與後續多條的「會商」也刪除,當時詹順貴也在公聽會上解釋,認為立法修法本來就有週知與徵詢意見的必要,因此不需特別強調要會商其他機關,但在政院版都還是加了回去。

2013年立委林佳龍等 提案刪會同未果

雖然龔明鑫在委員會開始前,面對媒體堵訪,表示空污法設計為環保署及經濟部一起共同面對,運作至今狀況很好,因此在這一次的修法,仍要延續這種設計。但總量管制的條文在1999年入法至今,屢遭民間批評,就是因為「會同經濟部」在經濟部10多年來的杯葛中,致使環保署許多相關配套規定至今都無法啟動。在2013年時,當時的立委林佳龍、劉建國、趙天麟都曾提案修法要求刪除「會商」經濟部,當時他們承諾爭取空污法列為急迫性法案,但最後沒有並沒有成功修法。

2013年時多位立委提案修掉「會同經濟部」。

此外,第14條關於空污緊急防制措施的部分,除了環保署拿掉的會同政院版加了回去外,更新增第2項,若空污燃煤電廠降載時,為了調度,燃氣電廠排放空污物可以超過原許可證或排放標準。

雖然去年環保署就已從子法訂定這個規定,空保處處長蔡鴻德強調,「在空氣品質惡化時」才能啟動,但如今政院版卻變成是「氣候變異或其他原因,至空氣品質有嚴重惡化之虞時」,將來是否有可能遭到擴大解釋,環團對此感到疑慮。詹順貴曾解釋,環保署仍堅持必須在緊急應變、維持正常供電的情況下,燃氣才能不受總量管制的限制,不是在常規性的燃煤降載就啟動。但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理事長葉光芃因此認為,此次修法並不是為健康而修,其實是為了用電而修。

作者

賴品瑀

新店溪下游人,曾在成大中文與南藝紀錄所練功打怪撿裝備,留下《我們迷獅子》、《我是阿布》兩部紀錄片作品。現為人類觀察員,並每日鍛鍊肌肉與腦內啡,同時為環境資訊電子報專任記者,為大家搭起友誼的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