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應回收廢棄物營業量申報系統」上路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107年「應回收廢棄物營業量申報系統」上路

2017年12月24日
摘錄自2017年12月19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基管會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自107年1月1日起,環保署新增「應回收廢棄物營業量申報系統」(簡稱申報系統)行動版、全國繳費網連結及繳款單無紙化功能,透過手邊的行動裝置輕鬆完成兩個月一次的申報義務。選擇全國繳費網即可繳費,毋須列印繳款單,也不用支付額外手續費,省時、省錢又方便。 

環保署公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簡稱責任業者),於每單月30日前應申報營業(進口)量,並持列印的繳款單至金融機構或四大(7-ELEVEN、全家、OK及萊爾富)便利超商繳款,才完成申報繳費義務。為簡化責任業者申報繳費作業,未來除銀行、郵局、四大便利超商等實體管道外,申報系統將連結「全國繳費網」,直接點選全國繳費網即可進行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