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件浮動式離岸風機案,由法商投資的「台海桃園(W1N)離岸風力發電計畫」,雖然具有不需打樁、不受水深影響的優勢,卻因為與航道的衝突,在26日在第二次環評初審,遭退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此案在沒有漁民抗議、環團甚至表態支持的狀況下,也已獲環評小組初步釐清「對海洋環境影響相對輕微」在環境的部分沒有太大問題,卻面臨了船舶慣用航行空間、兩岸直航航道重疊、並遮蔽白沙岬燈塔燈光視角等航安問題。在業者與航港局雙方沒有共識的狀況下,小組認為這些爭議非環評能處理,因此提出環評施行細則第11條之一,指目的事業經濟部能源局沒有在轉送環保署審查前釐清這些爭點,因此建議此案退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雖然業者的顧問公司一度請求先有條件通過此案,好進入能源局的下一階段徵選,但專案小組認為此案不確定因素太多,無法這樣放行。不過此案還可以在環評大會確認結果當天,補提出相關報告在大會求翻身。此案是不是等於今天沒過初審就得喊停,能源局表示後續將會再與業者討論。
此案由法商歐風能源(EOLFI)投資,是目前送審的離岸風機案上,唯一採用浮動式型態的,選址在桃園市觀音、新屋區外海。浮動式不受水深限制,且沒有固定式基座打樁工程,只要在港口模組化組裝後,直接拖到定點就好,專案小組與環團初步皆認同,對海洋環境的影響相對而言比較低。
但是第一次初審遇上的衝突航道問題,業者這次大幅縮減風場面積,面積從原規劃的131平方公里、砍到上次提出的65,再減為這次的33,風機支數從82下修到50再到20。不過,對於是否已是充足的退讓,業者與航港局仍無共識。
「航安立場不能打折扣,公權力不容挑戰。」航港局航安科科長蔡育明如此宣言,仍然提出不宜設置的立場。
小組認為,這些爭議實在並非環評能處理,其實並不應該在環評程序討論。認為是主管機關能源局沒有在轉送環評前釐清這些爭議,因此繼續審無意義,要把退回給能源局,而能源局則喊冤,認為是業者向他們送件時,並沒有把航港局的意見附上。業者則表示,兩岸直航航道修改後的重公告在11月中才公布,要更全面的評估他們還需要更多的時間才能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