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保業務第一線的日常:在不同聲音裡搶時間前行 | 環境資訊中心
時事專題

野保業務第一線的日常:在不同聲音裡搶時間前行

2018年01月23日
作者:林睿妤(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環境資訊中心專案經理)
編按:野生動物保育工作,有時難處不在怎麼應對動物,而是怎麼讓人們理解、願意一起協助。本報專訪第一線人員,節錄實務工作中,會遇到哪些不同的想法。

在野生動物保育業務第一線,典型的一天是從電話串起的。

「野生動物的通報案件現在是和1999配合,沒有強制規定,但有時電話會待命到晚上九點。」苗栗縣政府自然生態保育科技工徐國楨說明,有些案件會在夜晚,甚至在假日,透過縣政府民眾服務專線,轉到野保業務承辦人手上。包括查緝違法、野生動物救傷、危害防治等各類屬性,一年兩百多件案子,逐一填滿時間。

「苗栗是農業縣,全縣面積又有88%是山坡地,」在不少山區,果園是農民賴以為生的基業,同時也吸引野生動物來此覓食,徐國楨觀察,一些案件屬性是人獸衝突,發生最多的狀況,一是果樹遭台灣獼猴和鳥類取食,另有放養的雞遭其他小型哺乳類或猛禽捕食。

難處在於  保育的同時顧及個別需求

為了避免一再受損,對於單價較高的作物如草莓,有些農民會用覆網保護,但對單價較低的作物、或礙於現實無力投資,仍有可能使用對野鳥傷害較大的立面網。

「有些農民也知道用鳥網是不好的,但就是成本考量。遇到野生動物危及經濟作物,野保法是可以讓農民做一些處理,只是以架設鳥網來說,應該先申請,」面對較不熟悉法規[註]的農民,通常需要加以說明、勸導拆除;至於不是為了保護目的,而在空曠地、林地發現的鳥網,「一定不太對勁,」就會直接拆除。

一旦遇到網目太小、線太細的網具,鳥很難自行脫困。圖片提供:徐國楨。

一旦遇到網目太小、線太細的網具,鳥很難自行脫困。圖片提供:徐國楨。

意外的是,徐國楨坦言沒有遇過農民依法申請架設鳥網,只能在巡視看到時和農民溝通,或是仰賴民眾通報拆除。目前拆除鳥網的案件,平均一年是個位數。徐國楨指出,從過往經驗,大家在意的其實很單純,「有支持、補助的,農民可能主動開啟合作」,但至於限制他、會造成他施作困擾的,很少會如想像中積極配合。在協助民眾防治野生動物的業務,難的是既要達成效果,又要考量符合個別需求。

例如,曾有養雞場希望借用誘捕籠,用誘餌吸引野生動物,減少雞隻危害,到了現場卻發現養雞場根本沒有防護設施,因此建議雞農架設圍籬,從源頭降低野生動物造成損失的可能性,然而,溝通後雞農仍堅持放養形式,或是礙於現實,缺少預算、人力施作改善工程。

拆除違法設置的獸夾也是野保業務人員的工作。圖片提供:徐國楨。

拆除違法設置的獸夾也是野保業務人員的工作。圖片提供:徐國楨。

所幸,觀察到一些年輕的農民,採取有機或是環境友善的農法,因為能追求更好的利潤,有意願也有本錢花費更多成本。也遇過養雞人從紅外線攝影機紀錄,真的發現石虎闖入雞舍捕食,「還好心態是很好,不會想說去報復,就是從破洞的地方做修補。」

從經驗來說,人和野生動物之間的矛盾之所以發生,或之所以得以解決,很多時候取決當事人的態度和想法。像是在保育類動物石虎漸受關注後,徐國楨觀察,許多農民在雞隻受損時,第一個懷疑的就是石虎,但蛇、猛禽甚至白鼻心也會捕食雞,有時候真的是「誤會石虎了」。目前實際協助農民應對石虎造成的損失,一年則大約兩、三件零星個案,大多都是了解野保法,因而尋求政府幫忙的農民。

積極防治成效漸大 預期有更多電圍網補助申請

普遍為人所知的台灣獼猴危害農作的狀況,在苗栗也有不少農民談論、有防治需求。防治之所以困難,很大原因在於獼猴是學習能力很強的動物,需要因地制宜設計方針,要能有效防治,通常會耗費大把心力。

在過去,曾希望輔導農民成立社區巡守隊,接力驅趕闖入田地的獼猴,但農民的意願不高;也遇過農民希望設置誘捕籠,但「當整個果園都是食物,牠很難受籠內誘餌吸引」,因而捕獲率低,很難有效減少受損。長此以往,農民大多希冀行政單位直接以金錢補助農損,視其為「政府」保育野生動物應付的代價。

去年配合中央推行補助計畫、輔導農民架設電圍網後,漸漸有了轉機。「從前年我們請公所幫忙召集有興趣的農民、跑到社區做宣導,到去年年底主動有電話來詢問,確實感覺有成效。」徐國楨說明,在中央補助2萬、地方補助2萬條件下,去年苗栗縣有16件申請,實際訪查裝設電網的農民,也發現危害減少,甚至有改善到僅損失一成比例的作物,因此預估今年還會有更多申請。「很多農民還是會覺得要補助,這種想法普遍存在,」但仍期待更多農民看到成效後,也開始嘗試電圍網等有效且不會傷害到動物的防治方法。

面對各類型的野保業務 就是要搶時間

除了排解人獸衝突的例子,目前在執行野保業務耗去大多時間的,是動物救傷工作,徐國楨解釋,「救傷的成本是一直在累積的,」從接獲通報後,捕捉或領取動物、移送給獸醫院再到傷勢復原後的野放工作,都不是三、五天就可以完成,而是需要了解各種動物習性、狀態,做出合適判斷,並等待所有條件俱備才能「結案」。

在路邊發現,肱骨骨折、疑似遭車輛撞擊的領角鴞送醫後不治。圖片提供:徐國楨。

在路邊發現,肱骨骨折、疑似遭車輛撞擊的領角鴞送醫後不治。圖片提供:徐國楨。

「這是跟時間賽跑的工作。」徐國楨說,野生動物保育事務很多有急迫性,像是發現脫序動物需要圍捕,在出勤路上,只能和民眾溝通,先困住動物在一定範圍,抵達後才有機會後續處置,也遇過通報多次,到現場仍一無所獲。囿於人力,只能是一案一案排程處理,像是動物救傷,若需要移送到特生中心進行手術,車程一來一往,耗時半天,但不可能不去。考慮將部分野生動物救援工作外包,還得等到有人、有組織願意幫忙前端工作。

但許多野生動物不一定能等。在路殺議題備受討論的現在,今年保育科還要進行一個新計畫,配合中央推動的國土生態綠網計畫,要在苗栗做動物通道,也包括運用新開發的警示系統,希望打造對動物友善的公路設施,目前已經會勘、研提計畫,考慮到現有狀況,設定是做工程委外招標,要找合適的單位,甚至由學者帶領的研究團隊主導,盡量避免新計畫再累加行政負擔。

野放照護好的山羌。圖片提供:徐國楨。

不像鄰近新竹有動物園、南投有特生中心所設的野生動物急救站,在苗栗,保育科也自行收容救傷動物,徐國楨的工作包含前端的捕捉、領取動物、移送到獸醫院、術後收容,再到最後野放,幾乎是「一條鞭」主責所有保育外勤業務。其他行政業務則仰賴另一位承辦人,偶爾在假日有勤務,就是兩人輪流支援。

每個人都能做的:對周遭的野生動物有更多認識

那麼,有什麼是從過去到現在仍然常發生的事件?徐國楨的答案出乎意料,希望民眾不要再「誤撿」野生動物,除非看到明顯受傷、虛弱。

都市化讓人們越來越常在住家附近發現野生動物的蹤跡,每年有數十個撿獲幼鳥、幼獸的案例,但撿走在路邊的幼鳥,其實就像是綁架野生動物的小孩,「我們一直在跟民眾溝通,送過來,我們可以給牠吃飽,但不能教導牠怎麼在野外生存。」

什麼才是應對野生動物比較好的作法,很常因人、因現實條件而異,要更趨近最佳解,就是把握每次遇到個案的機會,讓更多人了解事件背後的緣由,一起想辦法應對。

苗栗縣生態保育科技工徐國楨。攝影:林睿妤。

苗栗縣自然生態保育科徐國楨。攝影:林睿妤。

[註]《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9條,不得以架設網具方式獵捕野生動物,未經許可擅自設置,主管機關得逕予拆除並銷毀之。而據第21條,野生動物有危害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者等所列情形之一,得予以獵捕或宰殺。但保育類野生動物除情況緊急外,應先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作者

林睿妤

念過森林,見過幾次微光透入林子的魔幻場景。現在覺得世事不能勉強,但願還有話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