瀕危動物養殖場藏近千珍禽 香港2男遭捕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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瀕危動物養殖場藏近千珍禽 香港2男遭捕

2018年01月24日
摘錄自2018年1月24日世界日香港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香港警方昨(23)日在元朗搗破瀕危動物養殖場,在八鄉一間村屋及一間鐵皮屋發現包括娃娃魚、孔雀、狐狸、水獺、金錢龜、貓頭鷹、豹貓等「珍禽異獸」,初步點算達近千隻,多種屬於一至二級瀕危動物。蔡姓男場主及黃姓職員涉嫌管有瀕危物種、管有受保護野生動物及違反公眾生及市政條例遭捕,所有檢獲的動物交由漁護署及相關機構處理。

據報導,蔡、黃兩人分別在個人臉書上載大量罕見動物相片,宣稱飼養、繁殖及出售,當中可見有瀕危受保護或要領牌才可飼養的動物。昨日警方調查期間,場主有律師到場協助及展示部分動物相關飼養牌照,但仍有大部分動物未有出示相關牌照。

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規定,任何人管有列於《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一級瀕危)的動物,或附錄II(二級瀕危)的野生活體作商業用途,必須領有漁護署許可證,違者最高可罰款500萬港元及監禁2年;若市民購買飼養瀕危物種,必須證明是循合法途徑獲得,否則可被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