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場地將逐漸停售瓶裝水、飲水機處將撤走紙杯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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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場地將逐漸停售瓶裝水、飲水機處將撤走紙杯

2018年02月26日
摘錄自2018年2月20日香港01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香港環保署去年底宣布,今年2月20日起,政府相關場地,包括運動場館、表演場地、政府合署、政府停車場、郊野公園、公園、公共運輸交匯處或渡輪碼頭等政府場地設置的自動售賣機,將停止出售1公升或以下的塑膠瓶裝飲用水。鼓勵市民善用場地飲水機,或鼓勵大家「自己水壼自己帶」,盡量源頭減廢。同時,當局絕大部分場地均已設置噴泉式或非噴泉式的飲水機,除非特別考量,否則不會提供紙杯。

目前此指令並不適用2月20日前已生效的合約,禁售則只限塑膠瓶飲用水,汽水機可繼續提供其他瓶裝飲品,如綠茶、檸檬茶和能量飲品等。